自己在家看“黃片”,構成犯罪嗎?來看這個案例

導讀

2002年8月18日晚11時許,派出所民警稱接群眾舉報,新婚夫妻張某夫婦在自家診所中播放黃碟。三名民警稱從後面的窗子看到裡面確實有人在放黃碟。即以看病為由敲門,住在前屋的張某父親開門後,警察即直奔張某夫妻住屋,“一邊掀被子,一邊說,有人舉報你們看黃碟,快將東西交出來”,並試圖扣押收繳黃碟和VCD機、電視機,張某阻擋,雙方發生爭執,張某掄起一根木棍將警察的手打傷。警察隨之將其制服,並將張某帶回派出所留置,同時扣押收繳了黃碟、VCD機和電視機。第二天,在家人向派出所交了1000元暫扣款後張某被放回。


事發兩個月後,公安分局以涉嫌“妨礙公務”為由刑事拘留了張某。10月28日,警方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張某;11月4日,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退回補充偵查;11月5日,張某被取保候審;11月6日,張某在醫院被診斷為:“多處軟組織挫傷(頭、頸、兩肩、胸壁、雙膝),並伴有精神障礙”;12月5日,寶塔公安分局決定撤銷此案;12月31日,張某夫婦及其律師與寶塔公安分局達成補償協議,協議規定:寶塔公安分局一次性補償張某29137元;公安寶塔分局有關領導向張某夫婦賠禮道歉;處分有關責任人。


延安夫妻黃碟案是著名的涉及到個人權利與公權力邊界的一個“憲法”性問題。雖然不直接涉及到刑法問題,但是這件事發生後,也讓廣大宅男產生困惑:在家看黃片,是犯罪嗎?

自己在家看“黃片”,構成犯罪嗎?來看這個案例

首先可以肯定的給廣大同胞們吃一顆定心丸:一般情況下,個人在家欣賞“愛情動作片”是不構成犯罪的。

刑法中涉及到關於“愛情動作片”的法律條文主要是上述兩個犯罪:一是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二是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363條 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明知他人用於出版淫穢書刊而提供書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一、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雖然這個罪的表現方式包括很多種行為,但是這個罪的成立就要求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牟利的目的”,也就是說,如果單純的只是具有上述行為,是不成立這個罪的。但是也要注意,成立既遂不需要實現自己牟利的目的,只需要帶著牟利的目的實施了上述行為就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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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4條 傳播淫穢物品罪

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製作、複製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組織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向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二、傳播淫穢物品罪

這個罪相對簡單,在犯罪過程中不需要你具有牟利的目的,只需要具有傳播的目的就行。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何理解“傳播”這個詞語。傳播既有將淫穢物品出售、出租、無償贈送給不特定人的意思,也有單純的將淫穢物品展示給別人看的意思。

所以說,一個人在家看黃片,是不屬於刑法規制的範圍的,但是如果進行傳播那就可以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再有牟利目的,也會成立別的罪。看懂了嗎?你在網上看不是犯罪,但是給你提供資源的網站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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