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大批医疗机构被注销执业许可!

4月20日,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健康局刚发布一则关于医疗机构注销公告。其中,一共有28家医疗机构被挂名。从注销名单看,注销的机构均为诊所一类。

近日,一大批医疗机构被注销执业许可!

据公告显示,上述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关停歇业、逾期未提出效验申请或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原因,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细则》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效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

近日,一大批医疗机构被注销执业许可!

那么,通常被注销的原因具体有哪些呢?


一、 主动申请注销

医疗机构因自身原因不再开展执业活动,主动关停申请注销。


二、 停业(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超过1年

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1年的,视为歇业,必须办理注销登记。


三、 不按规定申请校验

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登记机关责令其在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中,诊所、村卫生室每年需校验1次。


四、 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第二十点要求,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人员配备:诊所至少有 1 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 5 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 1 名护士;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

其他设置:诊所、村卫生室至少设有独立诊室、 处置室、 治疗室;建筑面积不少于 40 平方米;配齐基本设备;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注册资金到位。


此外,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登记机关应当责令其在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由此可见,在国家社会办医大放开的情况下,医疗机构的创办正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冒出来。但是在政策、执法越来越严格,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如果不按照法定法规经营,且缺乏经营手段和意识,那么这些医疗机构将被出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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