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前的債主不是“王晶”,是“王景”

22年前的債主不是“王晶”,是“王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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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筆錢我們以為打水漂了,沒想到過了這麼久,你們還幫我們要回來了!”今年3月16日,方豪家人拿到王景支付的貨款後,對浙江省義烏市檢察院檢察官如此說道。至此,一起長達22年的民事糾紛終於槌落音定。

  2018年11月,王晶因家裡舊村改造建房申請貸款,銀行以其徵信被扣分為由不批准貸款。王晶這才發現自己無緣無故捲入了一宗22年前的代銷貨款官司。

  2000年,方豪向義烏市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提供了4張有“王晶”簽名的收條,要求王晶支付1998年9月至11月間代賣棉毛衫、棉毛褲的貨款2476.5元。當時王晶未出庭應訴,法院缺席判決王晶承擔所有債務及相關費用。

  2019年2月,王晶向法院申請再審被駁回。2019年5月,王晶走進義烏市檢察院反映此事,並向檢察機關提出可以進行筆跡鑑定。

  承辦檢察官查園花考慮到王晶家正值舊村改造急需用錢之際,委託鑑定會增加王晶申請監督的成本。如何才能既查明事實真相,又能讓申請人少花錢呢?

  查園花到公安局戶籍中心,從年齡與姓名入手查詢後,發現該村有10餘名與“王晶”同名者,但經過調查,這些人都能予以排除。案件進行到這裡似乎又陷入困境。但申請人王晶提出,村裡習慣用方言叫人,很多人的姓名與戶籍姓名不一樣,22年前村裡做棉毛衣褲生意的很可能是一個叫王景的人。查園花帶著調取的王晶和王景的照片來到方豪家,方豪妻子拿出一疊發黃的材料,“這些都是當年起訴時留下來的,這個案子過了二十來年了,一直是我們老兩口的心病,希望你們幫我們找到真正的王晶,我們需要一個說法。”時過境遷,方豪妻子確認王晶不是他們狀告的“王晶”,但不敢肯定是不是王景。

  案件似乎又回到了原點。承辦檢察官通過各種方法聯繫上了王景,向他說明情況,王景同意到檢察機關做調查筆錄。原來當年欠方豪貨款的人確實是王景,因為從小在村裡就被叫作“王晶”,便一直都用這個名字,但其戶籍上的姓名是王景。

  此外,承辦檢察官做起了檢察調處工作,希望王景能夠支付這筆拖了22年的貨款。經過承辦檢察官的釋法說理,王景同意依據判決歸還貨款及相關費用。

  隨後,義烏市檢察院就該案向義烏市法院發送再審檢察建議,並跟進監督案件辦理。案件進入審理階段後,承辦檢察官與承辦法官溝通,認為可將法院再審與檢察調處同步進行,既提高司法效率又能圓滿解決問題。

  2020年3月16日,檢察機關與王景一同來到方豪家。王景表達了歉意,並當場支付了貨款。方豪夫婦拿到了拖欠22年的貨款,了卻一樁心事。次日,法院准予方豪的撤訴申請,針對檢察機關的再審檢察建議作出撤銷原判裁定,王晶拿著法院的裁定書又一次走進了檢察院,這一次他臉上陰霾全無,“謝謝你們還我清白,我終於可以去貸款造房子了!”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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