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課堂】明知此客不可留而留之,獲刑六個月

子曰: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

然而,下邊的這位,因為留客家中,獲刑六個月。


【普法課堂】明知此客不可留而留之,獲刑六個月

佟某某在烏市務工,2019年4月17日,佟某某接到其朋友馬某某電話稱要在佟某某租住的房屋居住,佟某某同意後將其帶到自己在烏市租住的房屋。


佟某某於2019年5月9日得知借住在自己住處的馬某某為在逃人員後,仍為其提供隱藏住所。馬某某於2019年5月11日在佟某某的住處被吉木薩爾縣公安局民警抓獲,後佟某某於2019年5月12日在其住處被吉木薩爾縣公安局民警抓獲。


【普法課堂】明知此客不可留而留之,獲刑六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務,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佟某某知其友是在逃人員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經審查佟某某的行為構成窩藏罪,吉木薩爾縣人民檢察院以窩藏罪對其提起公訴,後吉木薩爾縣人民法院以窩藏罪判處佟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


檢察官 · 提示

為朋友提供避風港,但也要分清是非黑白,劃清可為與不可為的紅線底線,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害人害己。


如若遇見犯罪分子請求幫助其逃匿,請拒絕;若身邊有親友實施了犯罪行為,請勸導其積極主動投案,絕不可因包庇觸犯了法律。


益者三友,損者三友,真正的朋友不應該是互相傷害,而應該是互相幫助,成就彼此。


文案:阿依瑪西

圖片:源自網絡

編輯: 吳曉戀

校對: 施 璐

審核: 馬青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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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課堂】明知此客不可留而留之,獲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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