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危機管理負責人陷牢獄危機

近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原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共事務系統危機管理中心總監”尹昆因犯職務侵佔罪,被法院終審判刑5年6個月。其曾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蒙牛公司約157萬資金採取“虛構旅遊項目報銷支出”的手法,非法佔為已有。

蒙牛危機管理負責人陷牢獄危機

終審判決書顯示,尹昆於2007年11月開始在蒙牛乳業工作,2013年至2016年4月擔任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蒙牛乳業)公共事務系統危機管理中心總經理,該部門負責處理突發事件、輿情監控、管理、地方政府關係維護、消費者服務等。

據瞭解,企業的危機管理中心是指企業對於危機監測、危機預警、危機決策和危機處理的機構,主要目的是避免、減少危機產生的危害,總結危機發生、發展的規律。毫無疑問,尹昆的行為為蒙牛乳業帶來了輿情危機。

據內蒙古檢察院調查,2015年尹昆利用為蒙牛公司組織工業旅遊的職務便利,通過虛報旅遊費用的方式,非法佔有蒙牛公司旅遊費用共計1578172.19元。

蒙牛危機管理負責人陷牢獄危機

通過判決書發現,尹昆的157萬元是通過三個部分構成,而其侵佔行為也是通過三部分完成的。

在將四批次675693.2元費用修改為六批次1775693.2元后,尹昆將剩餘的110萬元打給湖北海外旅遊公司。判決書顯示,蒙牛公司與湖北海外旅遊公司於2015年簽訂了工業旅遊合同,合同約定2015年工業旅遊項目費用預算為1757811元。蒙牛公司在2015年曾先後分兩次向湖北海外旅遊公司支付旅遊用費共計1897931元(實際使用費用1442459元)。

最後,尹昆要求湖北海外旅遊公司工作人員張某,通過編造虛假旅行團、利用工作便利收集票據等方式,將1520632.19元(其中110萬元是尹昆讓內蒙古中青旅打給湖北海外旅遊公司的,另外425032.19元是湖北海外旅遊公司與蒙牛公司旅遊合同剩餘的費用)打入其指定個人賬戶。

2017年尹昆的事情“東窗事發”。2017年11月25日尹昆被和林格爾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2月29日經和林格爾縣人民檢察院批准被執行逮捕。

2019年8月,蒙古自治區和林格爾縣人民法院就尹昆犯職務侵佔罪做一審判決:被告人尹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資金採取虛構旅遊項目報銷支出的手段,非法佔為已有,數額巨大,構成職務侵佔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判決:一、被告人尹昆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二、依法追繳被告人尹昆違法所得1578172.19元,返還給被害單位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來源:網易財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