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出“保護傘”和腐敗人員56名,廣元劉明等人涉黑組織“覆滅”

林嘉薇 四川在線記者 任鴻

涉黑組織頭目得知全國正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預感自己“末日將臨”,於是向公安機關舉報了“死對頭”,試圖分散、轉移偵查力量,趁機逃脫。誰知“死對頭”落網後供出了其的大量犯罪線索……

近日,廣元市政法機關向記者通報了這起“互相舉報,雙雙落網”的涉黑案件。專案組根據線索排查摸索,直接將兩個團伙“一鍋端”。

牽出“保護傘”和腐敗人員56名,廣元劉明等人涉黑組織“覆滅”

劉明案庭審現場。

從“小弟”到“黑大哥”的犯罪軌跡

涉黑頭目劉明21歲時,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滿釋放後,開始在老家四川廣元蒼溪縣城附近的鄉鎮組織賭博漁利,並陸續網羅了一批收賬、看場的“小弟”,有了一定的原始積累後,開始在賭場放高利貸非法獲利。

2009年至2018年間,劉明和他的“爪牙”實施犯罪54起。該涉黑組織成員穩定、層級分明、分工明確、紀律嚴明,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還拉攏、腐蝕國家公職人員,可謂籠罩在蒼溪縣人民頭上的一片“陰雲”。

2015年,廣元昭化區的李某因資金緊張,四處籌錢,在一籌莫展的時候經人介紹認識了劉明。李某向劉明提出借款後,劉明提出借款條件是李某必須將其公司名下的賓利橋車抵押給自己。據瞭解,這輛車是李某按揭購買的,由於李某遲遲沒有完成按揭,7月15日,北京擔保公司的人員在成都找到這輛賓利後,沿京昆高速向北行駛準備通過七盤關收費站出川。劉明命令手下小弟“無論如何,攔下這輛車”。

這天,京昆高速上演了一出“速度與激情”,劉明不僅派人駕車和賓利“生死時速”,還在兩邊收費站望風堵截。擔保人員無奈棄車而逃。劉明則堂而皇之佔有賓利車,事後還要求李某給自己支付20萬元的費用。包括“換新鑰匙費”、“拖車費”、“開車費”等荒唐的賬目。李某被迫又寫下欠條。

劉明作為土生土長的蒼溪人,在本地“經營多年”,惡貫滿盈,當地老百姓長期受到他的迫害,敢怒而不敢言。有的甚至為了逃離他的陰影背井離鄉。

2017年2月1日凌晨,劉明等人在蒼溪縣城世紀金座KTV消費時,因對保潔人員李某清潔包間的正常工作流程感到不耐煩而對其拳打腳踢。李某的女兒王某通過電話同劉明理論,沒想到不僅沒有得到賠償道歉,還遭受了劉明蠻橫的報復——劉明集結了4名社會閒雜人員衝到王某家,拽著王某的頭髮強行將她從5樓拖拽到院壩,一邊口出狂言一邊對王某踢打、扇耳光。逼迫王某和母親下跪道歉。事後王某為躲劉明的報復,關停了自己在本地的小店,遠避湖北。

為躲避劉明而背井離鄉的不止王某一人。

2013年王某某應劉明的邀約到他開設的賭場內參與賭博,王某某欠下劉明70萬元高利貸,哪知還錢的速度根本追不上劉明催討的速度。最終,劉明要求王某某將唯一的住房抵押給自己,並揚言要到法院起訴王某某。王某某不堪劉明的威脅和騷擾,無奈之下出逃到成都以開網約車為生。

牽出“保護傘”和腐敗人員56名,廣元劉明等人涉黑組織“覆滅”

劉明案黑財。

受害人“三緘其口”,甚至就“沒有舉報”一事表功

劉明的狡猾給偵破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難。看到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新聞後,劉明知道自己在本地樹敵太多、罪行累累,一方面威脅恐嚇、“敲打”可能舉報自己的受害人,讓他們不敢聲張報警。另一方面暫停了一切活動,遣散骨幹成員,分批將他們送往多個省市,躲避風頭。

“很多受害人,在接受了我們的走訪後,還會跑到劉明那兒去表功,證明自己沒有向警方透露他的罪證。”偵辦該案的梁警官對此非常無奈。

為了逮捕劉明團伙中一名嫌疑人,一線民警在嫌疑人住家對面租房子蹲守半個多月,終於將嫌疑人抓捕歸案。第一批抓捕後,群眾對公安建立了信心,開始主動提供線索,為第二批抓捕提供了幫助。

牽出“保護傘”和腐敗人員56名,廣元劉明等人涉黑組織“覆滅”

劉明案黑財。

妄圖掙脫法網,威逼利誘專案組民警

劉明在專案組成立後,經過多方打聽,得知梁警官是主要偵辦民警,於是輪番上演各種動作阻撓梁警官工作。

首先通過熟人,將一袋數十萬元現金放在梁警官家門口,試圖通過金錢收買國家公職人員。見梁警官不為所動又派人跟蹤長達兩個月,試圖找出梁警官“出入不良場所”、“公職人員不良行為”的證據。同時還威脅梁警官稱“已經掌握了你妻女、家人的位置,會請殺手來解決你全家”。

一番可笑的舉動彷彿跳樑小醜,梁警官不為所動,同專案組其他同事緊密配合,摸排嚴查,最終將劉明團伙依法緝拿。

牽出“保護傘”和腐敗人員56名,廣元劉明等人涉黑組織“覆滅”

劉明案卷宗。

通力合作,精準打擊

劉明案涉案人員多、涉嫌罪名多、涉案事實多。劉明犯罪團伙通過開設賭場、聚眾賭博、騙取銀行貸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發放高利貸、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手段大肆攫取錢財。對普通群眾多次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還採取違規贊助、贈送禮金、贈送昂貴禮物等手段拉攏腐蝕國家公職人員。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針對該案,廣元市高度重視,組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高效提前介入、堅持“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精準打擊,深挖細查、打傘破網、打財斷血。

2020年7月24日,經過21天庭審,被告人劉明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組織罪等14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4年。其餘3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0年至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處27萬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最終,“混混”劉明及其團伙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此外,紀委監委收到並核實劉明背後的腐敗和保護傘問題線索35條,共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56人(黨紀政務處分16人,組織處理40人。其中縣處級以上5人,移送司法起訴5人,保護傘5人),其中3人被判處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圖片由廣元市委政法委提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