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徒會”的生財之道

邪教組織的活動離不開錢的支撐。“門徒會”邪教組織的經濟運行,主要指他們聚斂、管理、支配錢財的方式方法。“門徒會”邪教組織通過收取“慈惠款”、經商等方式聚斂錢財,再以下發“看顧費”等方式支配錢財,形成了一定的經濟運營能力,支撐了其組織的運行。


“門徒會”的生財之道


(網絡圖片)

2017年11月,陝西省商洛市依法掉一個區域性“門徒會”邪教組織體系,依法審判田某某多名“門徒會”人員,披露了“門徒會”邪教組織大量行兇作惡的鐵證。從骨幹人員交待的情況看,“門徒會”邪教組織形成了獨立的收支體系,維持了其組織體系的基本運行。

“門徒會”邪教組織的經濟運行,是支撐他們宣揚歪理邪說、發展鞏固組織成員的重要基礎,也是教育幫扶“門徒會”邪教人員不可迴避的關鍵問題,有必要進行系統深入的研究分析。

“門徒會”如何收支錢財?

“門徒會”邪教組織十分注重斂財,用於維持基本運轉,供上層骨幹揮霍,其經濟來源主要依靠收取成員的“慈惠款”和部分骨幹“經商”所得。

一是收取“慈惠款”。“門徒會”骨幹成員聲稱“把錢財、糧食存入天國,到了天國才有用的吃的”“賙濟生活困難的窮人,照顧無人贍養老人”等,要求成員捐錢捐物,“門徒會”成員受其蠱惑,將部分錢財捐出,造成自己生活困難,“門徒會”邪教組織以此聚斂大量錢財。比如,陝西省鎮安縣“門徒會”骨幹劉某某,某2015年以教會點執事的身份先後收取“慈惠款”達43萬之多。

二是“經商”所得。近幾年,“門徒會”邪教組織推行“虧補賺繳”的經營模式,即鼓勵“門徒會”成員經商,凡是虧本的由“門徒會”邪教組織給予一定補助,凡是賺錢的按一定比例上繳“門徒會”邪教組織統籌使用。據新華網公佈的消息,湖北省監利縣“門徒會”邪教組織利用這種模式賺取大量錢財,累計高達4000餘萬元。

“門徒會”邪教組織的經費用途有很多,在“三肢體”中設有“慈管員”一職,專門管理“門徒會”邪教組織經費,其用途主要集中在六個方面。

1.用於經濟補助。對長期外出傳教“門徒會”人員及其家屬進行經濟補助,對拘留及服刑“門徒會”人員進行經濟補助,他們內部稱之為“看顧費”,佔“門徒會”經費支出的主要部分。

2.用於邪教宣傳。主要包括製作“門徒會”反動宣傳文字資料、“得勝旗”“十字架”等邪教物品,同時包括“門徒會”邪教物品保存、運輸費用。

3.用於“慰問”。對底層貧困“門徒會”人員進行生活補助和困難幫助,增強底層“門徒會”人員的身份認同感;對曾經受過打擊處理且已經轉化的“門徒會”人員慰問,誘導他們再次加入“門徒會”邪教組織。

4.對一些貧困群眾進行生活幫助,以此宣揚“門徒會”歪理邪說,佔其經費支出的極少部分。

5.上繳上級教會。按照一定比例,將所收“慈惠款”上繳上級教會負責人,層層上繳至高層,供“門徒會”高層揮霍。

6.部分骨幹據為已有。由於“慈惠款”無嚴格管理制度,大量資金被“門徒會”骨幹據為已有,用於購房、送子女上學和生活開銷,甚至一些骨幹將“慈惠款”借給親戚經商等。

由此可見,“門徒會”邪教組織編造歪理邪說,騙取成員的血汗錢,然後用於發展“門徒會”邪教組織,供骨幹使用。“門徒會”邪教組織成為骨幹聚斂錢財的一種途徑,由此也產生了不少職業分子,凸顯了“門徒會”邪教組織的社會危害。

“門徒會”經濟運行的危害

“門徒會”邪教組織的經濟模式危害有多大,可先看四組數據。

第一組,陝西省鎮安縣一個教會點,2015年共收取“慈惠款”43萬餘元,其中下發各級骨幹“看顧費”38萬餘元。

第二組,湖北省監利縣“門徒會”邪教組織近幾年利用“虧補賺繳”模式經商,多渠道聚斂錢財,自2013年至2017年上半年,累計斂財4000餘萬元。

第三組,陝西省鎮安縣“門徒會”邪教組織小分會點主執白某某2015年11月3日至13日被拘留10日,隨後領取“看顧費”7800元,同時調任另一小分會點任主執。

第四組,“門徒會”邪教組織長江大會執事陳某某,將保管的530萬元“慈惠款”“借”給弟弟20萬元,2014年陳某母親去世時,他自己拿了4萬元用於辦喪事,這些錢事後都沒有歸還。

從四組數據分析,不難得出兩個結論,一是“門徒會”邪教組織聚斂錢財數額巨大,是由無數家庭的血汗錢積累起來的,實際上是無數個家庭的悲劇;二是“門徒會”邪教組織的錢財被骨幹據為已有,催生了“門徒會”骨幹向職業化方向發展,成為他們謀生的一種方式,致使一些“門徒會”骨幹屢教不改。

“門徒會”經濟運行的缺陷

分析“門徒會”邪教組織經濟運行,可以用“取之不義、用之不義”8個字來形容,即人們知道真相後會降低繳納“慈惠款”的積極性,其骨幹因斂財的事實被曝光後會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

因此,“門徒會”邪教組織經濟運行最大的軟肋是害怕曝光。一旦他們的斂財黑幕曝光後,一方面,繳納“奉獻款”的成員感覺自己上當受騙,防範和抵制“門徒會”邪教組織的意識就會加強,“門徒會”骨幹再次行騙的可能性降低;另一方面,“門徒會”骨幹違法犯罪行為被曝光,他們的真實面目曝露在世人面前,產生巨大的輿論壓力,迫使他們減少繼續收取“慈惠款”的行為。

同時,廣大人民群眾通過“慈惠款”看清“門徒會”斂財的邪教本質,防範和抵制的意識將普遍增強,為“門徒會”人員教育轉化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破解“門徒會”經濟運行

受“門徒會”經濟運行的影響,一些“門徒會”邪教人員越陷越深,最終成為痴迷人員或骨幹人員;一些“骨幹”人員屢教不改,甚至轉化後又出現反覆。教育轉化工作中,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把握好四個關鍵環節。

第一,斷其幻想。“門徒會”骨幹人員,長期通過收取“慈惠款”“虧補賺繳”等方式聚斂錢財,再以領取“看顧費”、據為已有等方式把錢財據為已有,成為他們謀生的一種方式,如果不能斷其這方面的幻想,容易增加教育轉化的難度,即使轉化後也容易發生反覆。在對“門徒會”骨幹人員的教育轉化工作中,結合深挖打擊,搗毀他們的經濟體系,沒收相關財產,斷其繼續依靠“門徒會”發財的幻想。

第二,破其僥倖。凡是被查獲的“門徒會”骨幹人員,都會錯誤地認為自己被查獲是暫時的,繼續依靠“慈惠款”發財是長遠的,存在僥倖心理。他們在拘留或服刑期間,積極配合監所“轉化”,一旦走出監所,繼續從事“門徒會”違法犯罪活動,同時形成反偵查能力。因此,在鞏固期間要加強監管,完善重點人管理措施,能夠迅速發現他們的違法活動,及時依法予以打擊處理,徹底打掉他們的僥倖心理。

第三,阻其來源。“門徒會”骨幹分子之所以頻繁收取“慈惠款”,重要原因是他們手下的成員不識其真面目,願意將自己的財產甘願獻出,才導致他們覺得“有利可圖”。因此,開展骨幹“門徒會”人員教育轉化工作時,要向其控制的成員披露斂財的事實,特別是披露“慈惠款”的用途,看有多少用於扶貧扶弱、有多少用於發展“門徒會”成員、有多少據為已有,讓其控制的成員知道“慈惠款”真相,從而不再捐款。當他們發現通過“門徒會”再難獲得錢財的時候,其參與“門徒會”非法活動的動力就會減弱,使教育轉化成果得到鞏固。

第四,給其前景。社會屬性是人的本質屬性。每個人在現實生活中,都需要穩定的經濟來源維持生活,否則容易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對於“門徒會”骨幹人員而言,如果沒有穩定的經濟收入,難免會重操舊業,繼續從事“門徒會”非法活動。因此,開展骨幹“門徒會”人員教育轉化工作時,不僅要解決他們的思想問題,同時還要解決他們的生活困難,幫助他們通過合法勞動獲得穩定的收入,不再為“門徒會”的經濟利益所誘惑。

文章來源:中國反邪教網 作者:吳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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