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八所鎮原工會主席龐某發貪汙公款40萬元 被判有期徒刑3年

南國都市報、南海網、南海網客戶端4月21日訊(記者 陳棟) 東方市八所鎮工會原主席龐某發發現工會賬目監管不嚴,基本上是自己批自己拿錢開支,就虛報文體活動和會議騙取活動經費,侵吞公共財物404222.1元。案發後,龐某發積極退繳全部贓款,龐某發因犯貪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該案於2019年12月26日作出判決,今年4月13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

2014年,時任八所鎮工會主席龐某發拿來八所鎮2014年迎“五一”籃球比賽活動方案和經費預算方案兩份材料以及龐某發個人的會議記錄本給時任八所鎮工會委員符某看,並要求符某根據這兩份材料以及會議記錄本製作一份八所鎮黨政聯席會議的會議記錄。

符某明白,其實並沒有八所鎮黨政聯席會議,會議記錄都是他按照龐某發的要求“做出來”的。後來,龐某發拿著餐費發票讓符某簽名,符某礙於龐某發是他的上級領導,不好過問太多,就在餐費發票背面都簽上了自己的姓名。

2016年上半年,東方市總工會為解決本單位歷年拖欠接待用酒費用,由東方市八所鎮工會以舉辦虛假文體活動為由套取15萬元給市總工會,龐某發表示同意。隨後,龐某發以舉辦2016年“五一”職工籃、排球比賽活動的名義,向市總工會申請活動經費25萬元,2016年7月26日市總工會撥付活動經費20萬元到八所鎮工會賬戶。

龐某發通過製作虛假的《會議記錄》《2016年“五一”職工籃、排球比賽活動方案》《誤餐補助發放表》等材料並虛開發票,從八所鎮工會經費中列支“五一”職工籃、排球比賽活動費251816.1元。事後,龐某發將其中15萬元交給市總工會出納,剩餘款項101816.1元佔為己有。

據統計,2014年至2017年期間,時任東方市八所鎮工會主席的龐某發為騙取工會經費,利用主管八所鎮工會的職務便利,以工會開展文體活動、會議的名義,貪汙公款共計404222.1元。

東方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龐某發利用職務之便,以虛構單位文體活動、會議之名,侵吞公共財物404222.1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但鑑於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繳全部贓款,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對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虛報文體活動和會議貪汙公款40萬元 東方八所鎮原工會主席龐某發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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