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資新規落地兩月盤點:上市公司最愛定增 可轉債次之 配股“最高冷”

本報見習記者 倪楠

距2月14日再融資新規正式落地已經兩個月有餘,A股市場再融資情況也在時刻發生著變化。配股、定增和可轉債作為上市公司重要的再融資工具,其在市場中的使用程度也各有不同。

配股與定增和可轉債相比可謂較為“冷清”。新時代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由於配股對於上市公司歷史盈利情況及分紅都有要求,因此上市公司通過配股或發行優先股融資的比重一直不高,主要是由於能夠滿足監管部門要求進行配股的上市公司數量並不多而導致的。同時配股需要上市公司股東進行認購,但是上市公司股東認購的積極性不高的情況下,配股融資的成功率並不高。

配股使用活躍度較低

東方財富Choice數據顯示,從今年2月14日截至4月16日,只有紅塔證券一家公司發佈配股預案,預計募資80億元。另外在在這段時間內,配股實施的上市公司有5家,按照證監會行業分類,2家金融業,3家制造業,分別是東吳證券、天風證券、凌霄泵業、浪潮信息、航天科技,募資合計146億元。

而從2019年1月1日截至2020年4月16日,共有26家上市公司發佈了配股預案,預計募資887億元,按照證監會行業分類,26家上市公司中,製造業與金融業的佔比較大,分別為14家制造業公司,6家金融業公司。

記者根據東方財富Choice數據梳理發現,從2019年1月1日截至2020年4月16日,已發佈上市公司定向增發預案共計719次,預計募資上限11624億元。上市公司發佈可轉債發行預案共計290次,發行規模3120億元。

很明顯從發佈預案次數和發行規模來看,定增和可轉債明顯高於配股。那麼同樣作為上市公司重要的再融資工具,配股為何如此“冷清”?

“定增主要是引入第三方戰投等方式,進行增資擴股,一般有持有期的規定,之前定增持有期過長,要求過於嚴格,上市公司通過定增方式融資的難度較大,但是再融資新規放鬆了定增發行條件、定價區間和鎖定期等要求,將鎖定期由36個月和12個月,分別縮短至18個月和6個月,以及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戰略投資者,批文有效期從6個月延長至12個月,降低了定增的財務標準,相對其他再融資辦法,定增對上市公司的吸引力增強。”潘向東表示,定增利好補充現金流需要急切的行業。

可轉債和配股主要是在2017年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政策要求嚴格之後,上市公司採取的主要融資方式。“配股通過對原股東按照一定比例配售股份進行募集資金,不存在增資擴股和股權變化的可能。可轉債則主要是在上市公司無法開展定增條件下的再融資工具,是對定增再融資的替代。”潘向東認為,從發佈公司的數量和融資規模來看,2017年之後,上市公司定增再融資出現了斷崖式下跌,可轉債成為替代上市公司定增再融資的重要工具,2017年之後出現爆發式增長。

估值較低金融板塊“偏愛”配股

最近幾年,配股的“熱度”一直不算高。申萬宏源證券研究所首席市場專家桂浩明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形成這種局面主要是由以下幾個原因造成的:首先,配股對公司的財務要求比較高,很多公司不一定能夠達到;其次,配股是面向所有持股股東的,一些流通股東未必有興趣對公司追加投資,還有某些個人股東在當時的時點上是也不一定有足夠的資金。另外,低價配股會稀釋個人股東的權益,所以支持度比較低;第三,由於配股是隻侷限於公司原有股東,資金來源比較窄,原有股東如果興趣不大就很難推進。

“所以從現在來看,除了一些股息相對還比較高,業績還不錯的企業,市場比較容易認可的公司,比如像一些券商等,只要價格合適,配股還可順利進行。”桂浩明對記者表示。

潘向東也認為,再融資新規頒佈之後,選擇配股的公司數量進一步下降。目前熱衷於發行配股的上市公司主要是估值較低的金融板塊,尤其是銀行股和券商股為代表,由於估值優勢明顯,大股東現金較為充裕,因此發行配股成功率較高,且募集資金規模較大。銀行股發行的配股和優先股可以補充核心一級資本,對於中小銀行吸引力較強。

據潘向東預測,按照近些年配股募資規模,2020年中小銀行和券商補充核心資本迫切性較強,預計配股和優先股發行規模在2000億元左右,其中配股的份額不會很大。

“對於配股,上市公司和投資者都不太追捧。從上市公司的角度來看,配股很難達到預期的融資目的,因為配股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很多投資者可能會放棄配股。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配股一般在價格上沒有太大優勢,而且配股之後,如果在市場發生較大變化的情況下,可能會承受比較大的風險。”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在過去配股的實踐當中,發現大多數上市公司的配股,最終都是虎頭蛇尾,上市公司最終募資規模有限。

潘向東表示,從監管角度看,配股發行條件相對較高。配股要求主板上市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創業板上市公司最近二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同時距離上次再融資18個月以上,因此只有在再融資規則收緊之後配股才有可能成為上市公司的選擇。從上市公司股東而言,資金壓力較大,只有現金方式參與配股,才面臨股權不被稀釋的可能,對於資金緊張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並不是最佳選擇。同時,配股融資規模受限制,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配股規模受到限制。從中介機構而言,配股只能採用代銷方式發行,存在發行失敗的可能。這些原因最終導致配股不會成為大多數上市公司的選擇。

本文源自證券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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