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有为个人上社保,可以去法院申请民事赔偿吗?怎么维权?

沈于蓝


这个涉及两方面问题,一是就社保缴纳问题,缴纳社保属于行政范畴的问题,劳动仲裁或者法院是不处理的。要求补交社保应该向社保稽核部门反映,二是未交社保造成损失,如果因单位为未购买社保造成员工疾病住院费用不能报销,那么员工是可以就本应社保医疗险报销的费用提起仲裁或者诉讼要求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成都刘双律师


单位没有为个人上社保,可以去法院申请民事赔偿吗?怎么维权?网上有很多类似的问题,这也涉及到若干法律的运用和实践,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根据我个人的经验,直接向法院起诉一般是不会直接受理的,既然不受理,也就无法进入调解或是审判程序。

第一,社保维权法院不受理。

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保的问题,主要涉及的法律主体是社保法和劳动合同法。社保法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精神来制定的社会保险方面的专门法律,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和法人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社会保险,依据社保法的精神,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对于那些不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单位该如何去维权呢?在这方面很多员工想的最多的就是劳动仲裁,或是向法院起诉。但是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其维权的主要方式应该是举报,向社会保险机构举报,这是目前解决单位不缴纳社保问题的最佳途径,同时也符合社保法的相关规定;但是如果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而辞职,从而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和补缴社会保险,这就从单纯的违反社保法到及违反社保法,同时也违反劳动合同法,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进行仲裁,仲裁的内容除了经济补偿金以外,也就自然涉及到社保费用的补缴,因为这是属于劳动纠纷,劳动纠纷的维权途径就是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二,向社保行政部门举报才是正确的维权途径。

社保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从八十二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举报投诉是比较正确的维权方式,通过举报后,如果社保行政部门不依法处理的,或是处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时候告的就不是用人单位,而是相关的行政部门。

第三,维权后处罚方式。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说社保法第八十二条讲的是维权渠道,那么社保法第八十六条讲的是维权后的处理方式。处理方式就是责令限期缴纳或是补足,没有缴纳的就是限期缴纳或是补缴。作为单位职工如果发现单位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保,这就需要职工收集相关的证据,包括本人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自己的工作牌等,然后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或是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书面举报或是网上举报,举报最好是实名举报,并留下电话号码,等待社保部门和自己联系,也可以主动和社保部门联系询问调查处理结果。其实这个调查是非常简单的,一般只要社保缴费系统没有该单位的缴费记录,那该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事实就是非常清楚的,处理结果也是比较快的。

综上所述,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属于社保法的范围,社保法的执行主体是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所以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保部门进行举报,举报后如果当地社保部门不作为或是乱作为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而起诉的对象不是用人单位,而是社保部门,起诉的性质由民事诉讼变成了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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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于蓝同志你好!你的两个提问,同时一并答复你,本来劳动法规定,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可老是有部分单位不执行劳动保障法,给劳动者带来困扰和烦恼!这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那么怎样维权解决?应根据欠缴社保情况维权,若是没有超出补缴年限,那就不熟于法院受理范围,法院不会受理。应先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得不到解决,在向劳动监察部门和社保主管部门投诉解决。若是超出法定补缴年限规定,社保部门无法为你办理补缴!那就要走另一条维权路,根据最高法规定,劳动者无法补缴,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这就是劳动法维权规定。因此,维权路要一步一步的走,不清楚你是熟于补缴还是补偿?您根据劳动保障法规定,需要补缴就找社保部门,需要补偿就向法院起诉维权。愿我的回答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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