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極度瀕危動物

中國大熊貓保護取得了很大成功,現在已經不是極危動物,而是瀕危動物。

從中國到世界,有一些珍貴動物已經滅絕;還有野生滅絕,比如華南虎,野外生存已經不可能,也就是說無法挽救這個物種,最終只能滅絕;極危動物瀕臨滅絕危險,如果不最大力度保護,很有可能滅絕。

一、世界上極度瀕危的十大動物

1、華南虎:現存數量:幾乎滅絕

華南虎又叫廈門虎主要以野豬、鹿、狍子等食草型動物為食,曾經主要分佈在我國的華東、華中、華南、西南地區。它是中國十大瀕危物種之一,也是我國的一級保護動物。

2、爪哇犀牛

現存數量:50到60只

爪哇犀牛原本大量分佈在亞洲地區,但是由於人類的大量捕殺如今只在爪哇島的國家公園分佈著50到60只。它之所以珍貴不僅是因為數量少還因為迄今為止少數存活在動物園的爪哇犀牛未曾成功繁殖過。

3、黑龍江豹

現存數量:小於70頭

主要分佈在我國的東北部,朝鮮北部和俄羅斯遠東地區。其瀕危的主要原因是食物不足以及被當做有害的物種捕殺。在我國這種動物基本已經絕跡。

4、小頭鼠海豚

現存數量:小於100只

這種海豚分佈的範圍比較小,主要分佈在加利福尼亞灣北部,它又極容易被漁網纏住,所以原本就不多的數量急劇減少。

5、蘇門答臘犀牛

存數量:200餘頭

它們原本分佈在印尼、馬來西亞,數量少的原因主要是因為人類的非法盜獵。而且人類多次從嘗試過人工繁殖均已失敗告終。

6、克羅斯河大猩猩

現存數量:250到300只

它們是大猩猩中最稀有的一種,之所以數量稀少一方面是因為他們棲息的熱帶雨林被人類焚燒後用來耕種和放牧,另一方面是因為被獵殺。

7、蘇門答臘虎

現存數量:小於400只

蘇門答臘虎之所以成為瀕危動物大多是人為因素。一方面它們的棲息地遭到了極大的破壞,另一方面人類對它們大肆捕殺,將它們的皮毛、牙齒做成紀念品,骨頭做成藥材。

8、山地大猩猩

現存數量:約880只

山地大猩猩數量少主要在於3個因素,一是棲息地被破壞,而是遭到獵殺、三是感染疾病。但是如今它們在人類的保護下數量正呈現上升趨勢。

9、西洛蘭大猩猩

現存數量:具體不詳,較之前減少60%

它們主要生活在非洲地區,在非洲中部、剛果民主共和國等地有所分佈,數量減少的主要原因同樣也是因為棲息地的破壞和人類的捕殺。

10、中南大羚

現存數量:不詳

它們主要分佈在安南山脈的森林中,原本就稀少的數量因為非法捕獵更是幾乎造成這種物種的滅絕,所以它們便成了極度十大瀕危動物之一。

二、中國十大瀕危物種,其中大熊貓、朱䴉、藏羚羊、金絲猴、麋鹿,因為中國大力保護,數量已經大為增加,暫時擺脫了滅絕命運。華南虎、白鱀豚、揚子鱷,尚在極度危險中。

1、大熊貓

大熊貓這一物種在地球上已經存活了800萬年,同一時期的很多動物都已經滅絕,而大熊貓頑強的存活了下來,但是現如今的大熊貓的數量很少,大熊貓既是我國的國寶,同時也是瀕危物種。

2、金絲猴

金絲猴大多棲息在高山和茂密的森林中,是中國特有的,而且也是極為珍貴、珍稀的物種。

3、白鰭豚

世界上的淡水豚類只有5類,我國僅白鰭豚一種。白鰭豚是世界上最瀕危的物種之一,在我國的稀有程度堪比大熊貓,因此被譽為是“水中大熊貓”。

4、華南虎

華南虎是中國特有的虎亞種。它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是我國瀕危物種之一。

5、朱䴉

對於朱䴉,人們一度認為它已經滅絕,但是1981年,人們在陝西發現了朱䴉的身影,這才確定這一物種倖存下來了。經過人工繁殖,朱䴉的野生數量已經上升到1500多隻,但是仍然屬於我國的瀕危物種。

6、褐馬雞

野生褐馬雞現有數量有17900只左右,屬於國家一級保護動物。

7、揚子鱷

揚子鱷是現存古老的、稀有的物種,它屬於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是我國瀕危的野生動物之一。

8、黑頸鶴

黑頸鶴在我國西藏、青海、四川等地有分佈,它是世界上唯一生產在高原地區的鶴,因為它頸部有2/3都是黑色,因此名為黑頸鶴。

9、藏羚羊

藏羚羊生活在我國的高原地區,近年來,由於人們的偷獵,導致它每年以將近一萬隻的數量快速下降。

10、麋鹿

在1900年,八國聯軍的捕捉導致麋鹿這一物種曾經在中國滅絕,但是值得慶幸的是,在歐洲有少量麋鹿倖存了下來,後來麋鹿被中國購買,使得部分麋鹿回來了自己的家鄉,經過人們的呵護,麋鹿的數量才得到回升。

三、物種瀕危等級

1、滅絕:如果具有確鑿證據證明一個分類單元的最後一個個體已經死亡,即認為該分類單元已經絕滅。

2、野生滅絕:如果已知一個分類單元只生活在栽培、圈養條件下,或者只作為被自然化後的種群生活在遠離其過去棲息地時,即認為該分類單元屬於野生絕滅。

3、極危:當一個分類單元的野生種群面臨即將絕滅的幾率非常高,即符合極危標準中的任何一條標準時,該分類單元被列為極危。

4、瀕危:當一個分類單元未達到極危標準,但是其野生種群在不久的將來面臨絕滅的幾率很高,即符合瀕危標準中的任何一條標準時,該分類單元被列為瀕危。

5、易危:當一個分類單元未達到極危或瀕危標準,但在未來一段時間,其野生種群絕滅的幾率較高,即符合易危標準中的任何一條標準時,該分類單元被列為易危。

6、低危:通過評估被不符合極危、瀕危或易危等級中的任何一個等級的分類單元。列為低危的分類單元可以再三個亞等級,即依賴保護,接近受危和需要予關注。

7、無危:

8、數據缺乏:如果沒有足夠的資料來直接、間接地根據一個分類單元的分佈和種群狀況來評估其絕滅的受危程度時,即認為該分類單元屬於數據缺乏。

9、未評估:如果一個分類單元未經應用本標準進行評估,則可將該分類單元列為未評估。

四、我國法律對動物保護

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刑法》對野生動物也有不少保護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如有下列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將被從嚴打擊,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非法狩獵行為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對野生動物進行獵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為,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非法狩獵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2、非法捕撈野生水產品行為

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捕撈野生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行為,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條的規定,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三百四十條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3、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行為

未經批准並持有《特許獵捕證》《特許捕捉證》,對明知是黑麂、穿山甲、黃麂等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和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進行非法獵捕、殺害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4、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行為

未經批准以營利、自用、食用等為目的購買、以出賣、營利為目的加工利用以及採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運送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5、非法收購、經營一般野生動物行為

違反國家規定,開辦交易場所、加工食品出售等非法經營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非法狩獵、捕撈的野生動物而購買,數量達到五十隻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6、走私珍貴動物及其製品行為

未經批准並取得允許進出口證明書,走私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和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及其製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 走私武器、彈藥罪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製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

7、暴力抗拒查處行為

實施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又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森林公安、林業、漁業、市場監管等部門執法人員依法查處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與前面所犯之罪數罪併罰。

8、使用危險方法捕殺野生動物行為

使用爆炸、投毒、設置電網等危險方法非法獵捕、捕撈、殺害野生動物,可能構成非法狩獵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同時可能構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的(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按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為了全面禁止和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有效防範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加強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如下決定: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

對違反前款規定的行為,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

二、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對違反前兩款規定的行為,參照適用現行法律有關規定處罰。

八、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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