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
龍鳳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發佈獎勵辦法
具體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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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排查從境外及國內有風險地區來(返)龍鳳區人員未按規定報備隔離的獎勵辦法
為科學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嚴防區外疫情輸入,守好守牢小區防控防線,鼓勵廣大幹部加大排查力度,發動群眾聯防聯控,堵塞防控漏洞,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排查出從境外及國內有風險地區來(返)人員未按規定報備隔離的,經查證屬實後,給予街道(鎮)獎勵:
(1)自4月21日從哈爾濱市來(返)人員未按規定報備的,排查1人獎勵500元,其中,從哈爾濱市、牡丹江市綏芬河等省內中風險地區(從該地區確定風險日期起)來(返)人員未按規定報備隔離的,排查1人獎勵1000元;
(2)28天內從國內其他高、中風險地區來(返)人員未按規定報備隔離的,排查1人獎勵1000元;
(3)35天內從境外來(返)人員未按規定報備隔離的,排查1人獎勵1000元。
第二條如排查線索為居民舉報獲得,經核實,對居民等額另行獎勵,同步獎勵居民所在街道(鎮)。
第三條小區卡口工作人員、巡邏人員(含各類工作人員)值崗執勤發現的,經核實,由街道(鎮)將獎勵金額的50%用於獎勵相關工作人員。
第四條多方排查同1人的,獎勵最先報告方。
第五條排查上報的人員,已經在冊或事先報備的不在獎勵範圍;機場、火車站、高速公路等城市卡口推送人員不在獎勵範圍。
第六條不得為獲取獎勵弄虛作假,故意對應管控人延遲上報,一經發現,交由紀檢部門嚴肅處理。
第七條區指揮部每週對排查情況進行核實彙總,組織獎勵。
第八條本獎勵辦法由區指揮部負責解釋,實施結束時間由區指揮部負責發佈。
來源:龍鳳黨建 大慶日報
責編:李佳明 審核:代寶柱 監製:芊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