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應不應該增加刑法懲罰的種類?

今天的我們對犯了罪的犯人的懲罰手段只剩下簡單的四五樣,比如拘留,罰款、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

而古代的刑法懲罰手段是多種多樣,多達上百種。常見的有宮刑,終身禁為官,斷趾,流放邊疆,充軍,終身不得回原籍。驅逐出境。杖責,割耳,遊街示眾,掌嘴,水牢,羞辱,鞭刑,縊首,毒酒,斬首等。今天的印度還在使用用棍子打。還有比較人性化的戴罪立功,將功贖罪等處罰。

還有種懲罰是“刺配”就是在臉上刺字。林沖臉上是“迭配滄州”,武松臉上先是“迭配孟州”後是“迭配恩州”,宋江臉上是“迭配江州”,盧俊義臉上或是“迭配沙門島”。有人說刺的是“強盜(或殺人犯),迭配孟州”的字樣。

我們應不應該增加刑法懲罰的種類?


那麼今天的這五樣刑法懲罰手段,和古代的上百種刑法懲罰手段到底哪個更好一些?

我為啥突然提起這個?是因為我今天早上看到一段話《神農本草經·序錄》認為:“藥性有宜丸者,宜散者,宜水煮者,宜酒漬者,宜膏煎者,亦有一物兼主者,亦有不可入湯、酒者,並隨藥性,不得違越。”此處一方面體現了在2000年前中藥劑型已有的成就,另一方面也體現了藥物劑型工藝以及對哪些藥宜用哪種劑型的研究經驗,如消石“煉之如膏”,術“作煎餌”,茺蔚子“可作浴湯”(外用洗劑),葡萄“可作酒”,白芷“可作面脂”,牛角、牛膽“可入丸藥”,蝟皮“酒煮殺之”,露蜂房“火熬之良”,當歸治“金創煮飲之”,雷丸“作膏摩,除小兒百病”,蛇蛻“火熬之良”,貝子“燒用之良”等等。此處既講了藥物炮製加工方法,同時也說明了不同藥物在具體應用時要採用不同的劑型,才能更有效地發揮其治療效果。對現今中醫業醫者只採用湯藥成藥的現象具有很大的批判性的價值。有人直接就說中醫藥只剩下湯藥,是中醫衰落的重要標誌之一。同樣有的人就認為刑法懲罰手段只剩下這區區四五種,是犯人不害怕犯罪,不害怕被抓的重要原因之一。

有期徒刑的效果如何?我們不應該只看廣告(服刑時間的長短),得看療效(出獄後的表現)!你能保證服刑20年出來的犯人都是變成好人嗎?都改過自新了嗎?有的服刑人員出來竟然說“監獄裡面多好啊!裡面個個是人才,說話又好聽!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

再說罰款,今天的社會貧富差距越來越大。同樣的是罰三萬元,有錢人幾天就能掙回來,而窮人需要掙兩年。富二代官二代都不怕罰錢。而窮人可能因為這三萬,一輩子都抬不起頭來,翻不了身。

有人說,古代的刑法太不人性化。犯一次錯,可能一輩子都沒法重新來過,應該給犯人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是的,一次兩次我們可以給其機會。但三次四次呢?是不是有期徒刑就沒法達到應有的懲戒效果呢?到那時你怎麼辦?殺了人進了監獄,服刑期滿了,出來了又殺人再進去,期滿了出來又殺人的事情已經有好幾個案例了!

就好像感冒了你用板藍根,肺炎了你還用板藍根,腦血栓了你還是用板藍根。“有期徒刑”它不是靈丹妙藥,包治百病!

有的黑人明知身患艾滋病還和多個女大學生交往,你覺得你把他有期徒刑有用嗎?

我們應不應該增加刑法懲罰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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