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宣传专栏(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宣传专栏(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通过,该法共九章六十三条,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社区矫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具有重要意义。河南法制报微信开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宣传专栏,将法条、部分条文释义、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等予以刊登。

第二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

第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应当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基层组织、相关亲属和单位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第一款是关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第二款是关于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及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

【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本条的理解适用中,需要注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不能歧视社区矫正对象,也不宜在所在社区大肆宣扬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给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困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除按照社区矫正机构的要求监督考察社区矫正对象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扶也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困难和个人意愿,利用社区的资源,采用多种形式,对其进行教育帮扶,不宜违反法律规定过度干预社区矫正对象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是社区矫正试点以来一直遵循的原则,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要求,是实现社区矫正目标和任务的实际需要。本法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作了规定:一是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二是规定社会组织可以参与调查评估。三是明确志愿者可以参加矫正小组。四是明确社会组织可以提供教育帮扶活动。五是规定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帮扶。六是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供财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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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法制报

编辑:杨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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