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宣傳專欄(六)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宣傳專欄(六)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19年12月28日通過,該法共九章六十三條,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社區矯正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範社區矯正工作的法律,標誌著社區矯正工作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具有重要意義。河南法制報微信開設《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宣傳專欄,將法條、部分條文釋義、實踐中應注意的問題等予以刊登。

第二章 機構、人員和職責

第十二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依法協助社區矯正機構做好社區矯正工作。

社區矯正對象的監護人、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者就讀學校應當協助社區矯正機構做好社區矯正工作。

【條文釋義】

本條是關於基層組織、相關親屬和單位協助做好社區矯正工作的規定。第一款是關於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協助做好社區矯正工作的規定。第二款是關於社區矯正對象的監護人、家庭成員及所在單位、就讀學校協助做好社區矯正工作的規定。

【實踐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在本條的理解適用中,需要注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矯正對象的合法權益,不能歧視社區矯正對象,也不宜在所在社區大肆宣揚社區矯正對象的身份,給社區矯正對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困擾。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除按照社區矯正機構的要求監督考察社區矯正對象外,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幫扶也應當根據社區矯正對象的特殊困難和個人意願,利用社區的資源,採用多種形式,對其進行教育幫扶,不宜違反法律規定過度干預社區矯正對象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第十三條 國家鼓勵、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志願者等社會力量依法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條文釋義】

本條是關於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的規定。根據本條規定,國家鼓勵、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志願者等社會力量依法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是社區矯正試點以來一直遵循的原則,是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關於健全社區矯正制度的要求,是實現社區矯正目標和任務的實際需要。本法對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社區矯正工作作了規定:一是明確規定國家鼓勵、支持社會力量依法參與社區矯正工作。二是規定社會組織可以參與調查評估。三是明確志願者可以參加矯正小組。四是明確社會組織可以提供教育幫扶活動。五是規定對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提供必要的幫扶。六是為社會組織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提供財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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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河南法制報

編輯:楊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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