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女子私占征收房出租,男租客被烧伤后索赔

福州晋安法院认定,租客、“房东”都有错,按四六比例担责

N海都记者 林威 通讯员 晋研

房屋已被征收,福州女子林俐竟私自占用,拿来出租谋利;明知如此,江西小伙苏冬却贪房租便宜租下。哪知一场意料之外的火灾,将小伙烧伤,医疗费等花了近3万元。小伙向“房东”和某房屋征收工程处索赔,福州晋安法院判决,小伙和“房东”自身负有重大过错,各按四六成担责,房屋征收工程处无过错,不用赔偿。小伙不服上诉到福州中院,法院日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福州一女子私占征收房出租,男租客被烧伤后索赔

网络配图

“出租房”起火 引发索赔纠纷

起火的这套房,位于福州晋安区新店镇一小区一楼。2016年该小区拆迁,原房主很快就签了征收补偿协议,房屋由征收工程处封存。之后,因为该楼房中尚有其他被征收人拒绝搬迁,导致房屋暂不具备拆除条件,房屋征收工程处将该房屋上锁并贴上封条,禁止使用。

林俐也是小区居民,就住在楼上,见房子迟迟没有拆除,她动起了心思。2018年1月,她将房子私自占用,租给了在福州工作的江西小伙苏冬一家。虽然房子已被断了电,但林俐表示,电可以从她家拉,保证能用上。能用1300元低价租下房,苏冬一家也很满意。

租住大半年,一天夜里2点,客厅突然起火,火势蔓延,沙发床、电风扇、冰箱、空调都着火了,苏冬和两位家人不同程度受伤。

苏冬当天就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7天,为此支出医疗费28141.94元。林俐在支付了10000元医疗费后,再未就其余损失做出赔偿。

出院后,苏冬将“房东”林俐、某房屋征收工程处告上了法院。

双方都有错 按比例担责

福州晋安法院审理认为,房屋本已被国家征收,林俐擅自占用出租,并违反用电安全规定,擅自为租赁户牵引电源,埋下了用电安全隐患,负有过错。

对于房屋已被征收,苏冬及家人在承租时应当知晓,在使用排插、电蚊香等物品时,未尽谨慎的注意义务,导致电气线路故障、遗留火种引起火灾,也有过错。

二者明知租赁物已被征收并封存,仍擅自租赁(出租与承租)使用被征收的房屋,自身负有重大过错。苏冬所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某房屋征收工程处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过错,其请求某房屋征收工程处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不足。

最终法院认定,“房东”林俐担责六成,需赔偿苏冬19588.16元,苏冬自己也有过错,承担40%责任。

(文中人物为化名)

编辑:郭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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