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場監管局曝光第一批疫情防控期間違法典型案例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 市場監管局迅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決策部署,要求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打擊非法制售口罩等防護產品的違法行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迅速行動,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從嚴從重從快查處了一批案件,切實維護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有力保護了泉州市廣大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公開曝光第一批相關典型案例。

  案例1

  豐澤區君安醫藥有限公司君安大藥房銷售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1月28日,泉州市市場監管局對豐澤區君安醫藥有限公司君安大藥房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上櫃銷售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未依法標明價格,其行為違反了《價格法》有關規定。泉州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罰款人民幣5000元。

  案例2

  石獅和興醫藥有限公司九二路分店哄抬口罩價格案

  1月31日, 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線索,依法對石獅和興醫藥有限公司九二路分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在購進一次性使用口罩的成本無大幅度變化情況下,將銷售價從平時的2元/包抬高到20元/包對外銷售,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石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並作如下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6098元,並罰款人民幣24392元,罰沒款合計人民幣30490元。

  案例3

   參內鄉羅內村第五衛生所銷售產品標識不符合要求的口罩(非醫用)案

  2月10日,安溪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依法對安溪縣參內鄉羅內村第五衛生所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經營的“KN95”口罩均為單個獨立使用透明塑料袋進行包裝,除產品本身壓印有“KN95”字樣外,產品及外包裝均未見其他任何標籤標識,違反《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安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產品標識不符合《產品質量法》規定的口罩,並作如下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03元,並罰款人民幣3150元,罰沒款合計人民幣3353元。

  案例4

   池店鎮雅蒂日用品商行發佈經營口罩虛假廣告案

  1月29日,晉江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網絡監測線索,依法對晉江市池店鎮雅蒂日用品商行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在其網店上發佈內容為“KN95防護口罩防流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帶呼吸閥門,類型:醫用口罩”及“kn95豬鼻款 防流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帶呼吸閥門”的廣告網頁,對其在阿里巴巴網店銷售的口罩產品進行宣傳,宣傳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構成發佈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佈違法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罰款人民幣7500元。

  案例5

  黃某某無照銷售口罩(非醫用)案

  3月13日, 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線索,依法對黃某某經營的店鋪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在未經登記機關登記的情況下銷售口罩,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有關規定,構成了無照從事口罩經營的違法行為,南安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無照經營的違法行為,並作出如下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30元,並罰款人民幣7000元,罰沒款合計人民幣7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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