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人民檢察院對一生豬養殖企業家作出不起訴決定

4月17日,貴州省福泉市人民檢察院對民營企業家黃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福泉市人民檢察院對一生豬養殖企業家作出不起訴決定


2018年3月,貴州福泉黃鑫養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某非法佔用林地27.3畝修建養殖場及附屬設施。案發後,其主動自首並認罪認罰,同時花費54627元對所毀壞林地進行補植復綠、又向省林業廳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378932元申請補辦林地使用手續,其認罪悔罪態度好。為依法支持民營企業家發展生豬養殖,防止“辦理一個刑事案件搞垮一家企業”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及最高人民檢察院《涉民營企業案件執法司法標準的“十一條問答”》的相關要求,福泉市檢察機關決定對黃某某不起訴。

據悉,貴州福泉黃鑫養殖有限公司養殖基地一期已投資2400萬餘元,現存欄肥豬4501頭,項目全部建成後將年出欄生豬7萬頭。在非洲豬瘟肆虐下,檢察機關依法對其法定代表人作出不起訴決定,有效支持了民營企業家發展生豬養殖,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

文字/王國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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