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对一生猪养殖企业家作出不起诉决定

4月17日,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对民营企业家黄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对一生猪养殖企业家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8年3月,贵州福泉黄鑫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非法占用林地27.3亩修建养殖场及附属设施。案发后,其主动自首并认罪认罚,同时花费54627元对所毁坏林地进行补植复绿、又向省林业厅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378932元申请补办林地使用手续,其认罪悔罪态度好。为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家发展生猪养殖,防止“办理一个刑事案件搞垮一家企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司法标准的“十一条问答”》的相关要求,福泉市检察机关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据悉,贵州福泉黄鑫养殖有限公司养殖基地一期已投资2400万余元,现存栏肥猪4501头,项目全部建成后将年出栏生猪7万头。在非洲猪瘟肆虐下,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有效支持了民营企业家发展生猪养殖,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文字/王国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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