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聯與國金合併:開展自查是必要程序,不宜過度解讀

幹過企業的,特別是涉及公共安全、環境、食品等產品和服務的企業,每年政府監管部門都要求企業對質量安全環境等進行自查,形成書面報告提交政府部門,並承諾對自查結果的真實性負責。針對政府安排的專項檢查,基本上都會要求每個企業開展自查。國聯證券與國金證券合併,關於信披是否合規,社會高度關切,監管部門要求相關企業開展自查是必要的程序,也是對社會關切的重視和響應,與是否違規沒有直接關係。即便對相關人員的行為追責,也不會成為合併的障礙,除非是企業有組織的刻意所為,這個可能性幾乎為零。過分解讀企業自查是缺乏基本常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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