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汇有活:税务总局解答相关问题,证明灵活用工市场大有可为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的答复》(以下写作《答复》),对于支持平台经济的几个热点话题,一一做出了明确的答复。工汇有活注意到,对于社会比较关注的灵活用工问题,也给出了解答。


工汇有活:税务总局解答相关问题,证明灵活用工市场大有可为

提问:“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取的收入能否作为经营所得?”

《答复》:

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取的收入可能包括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两大类。

灵活用工人员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虽未注册但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经营所得税率表,按年计税。

解读:

灵活用工人员的收入可以被作为经营所得,并按照经营所得的税率缴纳税款:

第一种:个人成立个体工商户。

第二种: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

注意,灵活用工人员取得的收入是否作为经营所得计税,要根据纳税人在平台提供劳务或从事经营的经济实质进行判定,而不是简单地看个人劳动所依托的展示平台,否则容易导致从事相同性质劳动的个人税负不同,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工汇有活:税务总局解答相关问题,证明灵活用工市场大有可为

在疫情笼罩的2020年,灵活用工成为一种重要用工方式。相关报告显示,2016-2019年国内灵活用工行业发展迅速,4年间市场规模上涨300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41%。特别是在2020年,在疫情催化下,企业灵活用工需求上升,同时国务院多次发文明确支持灵活用工模式发展,由此灵活用工也迎来全新发展机遇。

作为国内较早专注灵活用工领域的企业,工汇有活通过搭建建筑装饰行业用工PaaS平台,在行业内积累了丰富实操经验,目前已经迈向全行业。不论是建筑装饰,还是现代服务,工汇有活的系统平台都可以复现业务场景,实现业务流、现金流、发票流三流合一,合规安全。

而学界对于灵活用工充满期待,有专家表示,“可能下一个阶段,灵活用工这样的方式,包括我们作为一个个人灵活就业的这样一种方式,未来的这种市场可能非常大。”

工汇有活:税务总局解答相关问题,证明灵活用工市场大有可为

随着灵活用工的不断发展,相信会有更多类似工汇有活这样的用工平台涌现,为企业、灵活就业人群带来更多价值与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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