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買保險的人必看!這種保險的疾病定義有重大更新

11月5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發布

《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2020年修訂版)》。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了《關於使用〈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2020)〉有關事項的通知》。

想買保險的人必看!這種保險的疾病定義有重大更新

據重疾發生率表項目統計數據顯示,僅2007年至2018年這11年來,重大疾病保險已為消費者提供了超過3000款產品,累計承保近2億人次,累計賠付約180萬人次,賠付金額超過1000億元。目前重疾險在健康險業務總保費中佔比近60%。

因此,此次重大疾病保險疾病定義使用規範的發佈備受關注。

在新規範中,首次引入輕度疾病定義。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後遺症3種核心疾病,按照嚴重程度分為重度疾病和輕度疾病兩級。新增了嚴重慢性呼吸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3種重度疾病。與舊版相比,新版定義將原有25種重疾定義完善擴展為28種重度疾病3種輕度疾病

新規範擴展了對重大器官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心臟瓣膜手術、主動脈手術等8種疾病的保障範圍,完善優化了嚴重慢性腎衰竭等7種疾病定義。

想買保險的人必看!這種保險的疾病定義有重大更新

關於甲狀腺癌

此次修訂沒有剔除甲狀腺癌,而是根據疾病嚴重程度進行了分級,並按照輕重程度進行分級賠付。

關於輕症賠付比例上限

根據疾病的嚴重程度、診療費用支出和預後的不同,三種輕度疾病保險金額比例上限確定為30%。保險公司在重疾險產品中新增新規範外的輕度疾病,相應的保險金額由保險公司自行合理設定。

關於原位癌

在舊規範中,惡性腫瘤並不包含原位癌。本次修訂在參考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的基礎上,引入了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疾病分類腫瘤學專輯》第三版(ICD-0-3)的腫瘤形態學標準,還研究並參考了英國、加拿大、新加坡等國家的經驗(均對原位癌作了除外),因此本次修訂暫不納入原位癌。但是,各保險公司可在新規範規定病種的基礎上,在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責任,以滿足消費者多元化的保險保障需求。

關於重疾險產品過渡期

依據舊規範設計的產品目前依然可以銷售,過渡期至2021年1月31日。

為了讓大家對新版規定有更直觀的理解,我們請出“小A”(鑑於以下內容,心疼小A一秒鐘)。

假如小A現在想買一份重疾險,目前市面銷售的產品只有根據2007版重疾險定義設計的產品。如果想買根據2020版定義設計的新產品,需要等到備案通過後才能買。

假如小A已經給父母買了重疾險,父母不幸得了甲狀腺癌,會按照原來產品的合同條款理賠,不會進行分級賠付。

假如小A買到了依據新規設計的產品,過了等待期後不幸患上嚴重慢性呼吸衰竭,那麼根據新產品條款能夠獲得理賠。

假如小A的愛人有兩份重疾險保單(舊產品和新產品各一份),過了等待期後患上原位癌。但是舊產品中沒有保障責任,新產品有保障責任,那麼可以獲得一次理賠。

重疾險投保小貼士

1、重疾險產品都有一定的等待期,如果身體健康,早一點投保更有保障,不一定要等新產品上市。

2、部分保險公司和中介機構會在保險產品過渡期間炒作“停售”“剔除XX條款”等內容。消費者要擦亮眼睛,根據自身健康狀況理性選擇產品。

3、重疾險產品通常有消費型(不出險保費不退)和返還型(到一定年齡或身故時不出險保費退還)兩種類型。同等保額和繳費期限情況下,消費型重疾險保費較低,返還型重疾險保費較高。消費者可根據財務狀況靈活選擇。

來源:經濟日報(ID:jjrbwx 記者:於泳 李晨陽)

編輯:渠洋 張博 李金鳳

想買保險的人必看!這種保險的疾病定義有重大更新

往期推薦 ◆ ◆

◆嚴懲虐童,以法律之名!

◆出賣“靈魂”的人

◆宋青書、宋紅書叫“上門按摩服務”後齊喪命,算工傷?

◆“蹭”ETC逃費、吃“霸王餐”逃單、逛超市“順手牽羊”……你以為這只是貪小便宜?這是犯罪!

◆早安!“打工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