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酒熱下的法律冷思考

原創 劉鵬 華夏酒報 今天

老酒熱下的法律冷思考

進入2020年,雖然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衝擊,然物以稀為貴,陳年老酒作為一種不可複製的文化資源,因為儲備有限和市場供給相對不足,受疫情的影響不是很大。一方面在更多閒置熱錢、民間資本和域外收藏人士大幅介入的前提下,老酒市場尤其是陳年名優老酒市場已成為收藏領域的一匹黑馬;另一方面,隨著老酒收藏熱風颳起,各知名酒廠紛紛發力老酒市場,欲同分一杯羹,老酒收藏市場的蓬勃發展和老酒收藏資本的大幅增量已是不爭的事實。

2020年3月,《華夏酒報》聯合老酒收藏大咖在新華社現場雲直播平臺啟動 “雲遊老酒博物館”活動,吸引了更多業內人士和廣大網友的參與,進一步傳播了中國酒文化,樹立了白酒文化自信,也為老酒圈的藏家及酒企開闢了快捷、直觀、立體的宣傳展示新思路和新渠道。

然而,在閒置熱錢、民間資本和各界人士紛紛涉足老酒收藏領域,由老酒收藏愛好者逐步升級為老酒價值投資者的今天,民間老酒經營場所和老酒博物館如雨後春筍崛起,在這種市場狀況下,老酒收藏和交易活動是否一度遊走於法律邊界?陳年老酒作為一種新興的收藏投資品類,亦面臨潛在的市場風險,最直接的還是關於陳年老酒定義的準確界定和老酒交易形式的法律風險。


01

陳年老酒定義的界定

關於陳年老酒定義的準確界定,目前有這三個方向的技術探討和體系探索:

一、白酒年份酒標準探索:中國酒業協會發布的《白酒年份酒團體標準》從白酒年份酒生產准入細則、白酒年份酒備案制度及白酒年份酒知識產權三部分內容作為體系構架,在檢測、追溯、標識等方面體現對現代科學技術的具體要求,從而為提升《白酒年份酒團體標準》的規範性、科學性與權威性提供了依據。

然而,該標準並非全國性的技術標準,只是協會的團體標準,標準的貫徹實施僅僅侷限於團體內部。核心侷限性在於“年份酒”的定義表達和“陳年老酒”的定義表達存在巨大差異和定義認同。

簡而言之,民間收藏愛好者手中標貼齊全、瓶裝完整、封蓋完整的“陳年老酒”一定是真正的“年份酒”,而有些酒企生產上市銷售的“年份酒”卻不見得是真正的“陳年老酒”,大多都是為了同分老酒市場一杯羹而發起的概念營銷。

二、陳年白酒團體標準探索:2019年8月26日,中國收藏家協會發布和實施的團體標準《陳年白酒收藏評價指標體系》首次以標準文字的形式對“中國陳年白酒”進行了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酒類企業生產,灌裝出品並經過一段時間的貯存,未經任何人為的外觀改變,具有較高收藏價值和經濟價值的白酒,並界定了指標對象的範圍、規範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評價體系等方面的要約。

三、陳年老酒民間定義和市場亂象:目前,中國老酒收藏領域一致公認的陳年老酒定義還是曾宇老師曾經總結概括的四個要素:一是要有愉悅的陳味;二是附著歷史記憶;三是具備真實的年份記錄;四是具備投資屬性的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

在接受《華夏酒報》記者採訪時,筆者也表達了對於陳年老酒收藏市場的幾點擔憂:在市場發展的同時,老酒行業進入門檻較低,成員魚龍混雜,真偽識別、質量品鑑、收藏價值等評價標準不一的問題,也讓陳年老酒市場面臨潛在風險。


02

老酒收藏市場的亂象

目前,老酒收藏市場主要存在幾個亂象:

很多白酒生產企業對於“陳年老酒”和“年份酒”的定義區別不清楚,這對於陳年老酒的市場規範和白酒企業的市場發展都是不利的;

老酒收藏市場對於陳年老酒的真偽識別和收藏價值鑑定缺乏統一標準;

由於行業准入門檻偏低,個別從業人員和企業在利益的驅使下,漫天要價、以假亂真、以次充好,成為市場發展的巨大隱患;

隨著諸多古玩行業造假人員的大量進入,臆造老酒、老酒國寶幫開始大行其道。以上種種,嚴重侵害了老酒收藏愛好者的合法權益和參與熱情,給行業的健康發展帶來了極大危害。

因此,無論是“陳年老酒”還是“年份酒”的標準實施和準確定義,對於老酒收藏市場的健康、規範和有序發展都是功不可沒的。

關於老酒交易場所的法律風險和老酒博物館的設置規範亦成為目前很多老酒收藏愛好者面臨的實際問題。據瞭解,至今,還有很多老酒售賣從業人員不太瞭解相關證照和白酒經營許可的相關要求,甚至有很多老酒商家除了辦理一般營業執照,甚至根本就沒有申辦符合賣酒要求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或一再觸碰白酒生產廠家和貼牌白酒的諸多法律雷區。

什麼是《食品經營許可證》?

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的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許可證書,並堅持先證後照,在食品經營者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之前,不得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就可以隨便賣酒了嗎?

首先,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即可從事食品(包括酒水)的銷售、貯存和運輸,無需對經營酒類進行專門的備案。另外,憑《食品流通許可證》即可以辦理營業執照,當然可以賣酒,但是不能理解為可以隨隨便便賣酒。比如2019年9月4日,貴州省市場監管局就發佈公告,公開徵集茅臺酒市場領域違法違規線索。公告顯示以下幾種行為違法違規:在茅臺酒市場銷售中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加價銷售、轉移銷售、違規搭售的違法違規行為;製售侵權假冒茅臺酒的違法行為;惡意炒買炒賣茅臺酒謀取不當利益等。

簡而言之,如非茅臺股份公司法律授權,或非茅臺官方直營店和專賣店,一般白酒商家、菸酒店或老酒從業人員是不能隨便售賣茅臺酒的,無論是新茅臺酒,還是陳年茅臺酒。售賣其他品牌白酒也一樣,同樣需要廠家的授權和認可。此外,還需具備相關品牌白酒的《質檢報告》或貨物流通單據。

而這一點,恰恰是目前老酒市場及老酒售賣從業人員面臨的最大雷區。絕大多數老酒市場及從業人員都是以茅臺、五糧液、郎酒等十七大名酒交易為售賣主體,從某種程度上說,只要沒有得到廠家授權都是違法行為,而且對於不知來源、不明品質的陳年老酒,除非廠家進行了官方審評和驗明正身,否則,品牌白酒廠家是不會為任何個人或任何機構的陳年老酒交易行為進行法律背書的。


03

如何促進老酒市場健康發展

據筆者瞭解,2019年,為了加強和落實食品安全工作,促進酒類市場的長遠健康發展,全國多地已經針對市場亂象展開了規範酒類市場、打擊假冒偽劣商品的行動,現場查封和扣押了一大批無標識、無授權、無合法依據的“三無”品牌老酒或以某品牌名義販賣的散裝白酒,相關執法機構對於很多老酒商家的虛假宣傳、涉嫌銷售假酒等行為進行了停業整頓和行政處罰。

另外,很多人在商標註冊中,特別容易忽略第35類商標註冊,35類商標註冊屬於服務商標,具體內容為:廣告、實業經營、實業管理、辦公事務。

35類主要包括由個人或組織提供的服務,其主要目的在於:對商業企業的經營或管理進行幫助;對工商企業的業務活動或者商業職能的管理進行幫助;以及由廣告部門為各種商品或服務提供的服務,旨在通過各種傳播方式向公眾進行廣告宣傳。

註冊第35類商標的重要性在於:

關於“廣告、市場營銷”。基本上每個企業都會涉及到廣告,也會涉及到銷售服務。所以即使是生產型的企業,也會考慮在第35類進行商標註冊。

關於“特許經營的商業管理”,這通常認為是用於發展加盟的,也是有一部分企業發展的主要方向。

關於“替他人推銷”

,顧名思義,這是以銷售為主的企業,常見的有專賣店、賣場、商場。

關於“通過網站提供商業信息、為商品和服務的買賣雙方提供在線市場”。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商標局在最新分類表裡增加了這兩項服務。這意味著,想通過互聯網發展業務,或者在線交易平臺的,都應該註冊第35類。

如果只註冊自己的行業所在類別的商標,在需要開展連鎖加盟業務或電子商務在線交易業務時,需要向已註冊此商標第35類的企業申請授權,行業類常稱此類商標為“不完全商標”。

非品牌白酒官方授權而售賣該品牌白酒,無疑也是屬於其行為不符合第35類商標註冊相關內容,這一點確實值得廣大老酒門店和老酒從業人員重視。

此外,近年來陳年老酒真偽識別和真實溯源亦成為所有老酒收藏愛好者面臨的重大問題。

對於各地方興未艾的“老酒收藏博物館”或“老酒文化博物館”,通過筆者的查詢瞭解,目前老酒博物館面臨的法律問題主要是“博物館”的合法性註冊登記問題。很多國內的老酒博物館沒有合法註冊,就是隨便起個名字掛牌,這樣其實有很大的法律隱患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博物館事業尤其是民間博物館取得了較大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人民群眾日益多元的精神文化需求。但老酒博物館也不能亂叫,更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註冊登記要求。當然,如果創辦“老酒博物館”的條件尚不成熟,不妨暫定名“老酒文化品鑑館”或“老酒品鑑館”也未嘗不可。

(作者系高級工程師、國家一級品酒師、著名美酒收藏家、湖南省酒業協會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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