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雙限量版AJ球鞋,杭州小夥買來是3.6萬元,穿了3個月之後,球鞋送到洗鞋店卻被洗爛了。
更讓他崩潰的是,洗鞋店老闆大劉懷著一絲絲歉意還非常“自覺”地給更換了一個非原裝鞋面。
怎麼賠?
這類糾紛的難點在於現在的年輕人流行“炒鞋”,這種炒到兩三萬的球鞋其實原本的售價應該是幾千元。
4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一審終審了一起因洗護不當導致的服務合同糾紛案。
眼尖的能看出,這是一雙AJ1OW的聯名芝加哥白黑紅限量球鞋。
杭州小夥小偉愛鞋,這一雙是他新晉的心頭好。去年7月,小偉在杭州某店鋪買到這雙AJ1OW的聯名芝加哥白黑紅限量版,當時購買價格為3.65萬。同年10月2日,他將球鞋送到大劉的擦鞋店進行清洗。三天過後,小偉取鞋時卻大吃一驚,兩隻鞋面均不同程度受損,其中右鞋的鞋面更是“面目全非”。
更令他感覺快要窒息的是,因為鞋面被洗壞,鞋店老闆大劉還非常“自覺”地給他更換了一個非原裝鞋面。
小偉要大劉按照自己的購買價格進行賠償,大劉也快發瘋了,我洗個鞋還替你換了個鞋面不過收你35元。
2月24日,小偉將大劉訴至蕭山法院。
“法官你看,我三萬六買到手的鞋穿了不到三個月,被洗成這樣,被告一定要全賠!”原告小偉情緒激動地說。
“我洗一雙鞋子才收35塊錢,現在你要我賠3萬多,我也不同意!”被告大劉說。
小偉認為,大劉的擦鞋店註冊時間為2012年,具有較長從業時間,理應瞭解球鞋在行業內的價值。而且小偉自購買球鞋後的三個月內十分愛惜,僅穿過幾次,成新度較高。
大劉果然懂鞋,他說,雖然小偉提供的票據中顯示他在商鋪的購買價格是3.65萬,但是該球鞋的出廠價格為1880元,出廠時間是2010年,小偉購買時價格虛高是因市場炒“鞋”導致。
不過,對於把球鞋洗爛這個事實,大劉說他承認的,
他說願意修復鞋面,按出廠價格1880元進行賠償,並另行適當補償1000元。法院審理後認為,案涉球鞋的價值不能僅根據出廠價進行認定,其實際價值應包含升值空間價值,且升值空間佔據了主要部分。大劉將球鞋洗破後,自行修理並更換了非原裝鞋面,導致球鞋價值基本全損。結合球鞋的折舊率、實際使用時間、鞋子殘值等因素,在平衡雙方利益的基礎上,認定球鞋購買價格的60%即2.19萬元作為原告損失,並判令大劉限期支付該款。
法官說,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結合本案,審理的關鍵及難點就在於原告方實際損失的認定。對此,法官提醒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需要注意保管好相關購物發票、收據等材料,作為在事後產生糾紛時主張權利的依據。同時,服務提供者也需要在交易之初對相關物品的特性進行確認,並根據其特性提供相應服務,避免相應矛盾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