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贩卖毒品案

2020年4月20日,由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在始兴县看守所开庭审理,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罗欣出庭支持公诉。

“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在审查起诉期间,罗欣代检察长认罪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和员额检察官办案亲历性要求,认真审阅案卷,主动与侦查机关沟通发现案件存在的证据不足的问题。因证据不足,决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详细列出提纲补充侦查郭某对贩毒现场的指认及查明郭某是否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等完善证据的意见。

“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针对侦查机关执行逮捕时讯问不规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经侦查机关完善证据,撰写起诉书等,依法将案件移送法院审查起诉,并充分做好庭前准备。

庭审中,罗欣代检察长既完整又精炼地展现了案件查明的事实、证据、法理和论证,指控犯罪铿锵有力,并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在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被告人郭某当庭认罪悔罪。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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