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課堂網總結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個“十不準”

礦業課堂網根據相關規程,總結了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個“十不準”,希望對從事金屬非金屬礦山培訓、煤礦培訓管理工作,以及行業相關從業人員有所幫助。

一、井下作業“十不準”

1、不準酒後上班。

2、未按照規定要求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不準上崗作業。

3、採掘工作面要有作業規程,並向工人貫徹,否則不準開工,不準違章操作、違章指揮。

4、作業班組人員未帶氣體檢測儀,未進行有毒有害氣體檢測,確認安全,不準進入工作面作業。

5、局部通風機要指定專人管理,不準擅自停開。

6、未進行敲邦問頂,未確認作業面頂板、底板、邊邦安全,不準開工作業。

7、爆破員必須嚴格執行爆破管理規定,未確認爆破警戒,不準放炮。

8、井下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一律不準帶電作業。

9、有透水危險作業面,必須實行“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規定,否則不準掘進和採礦。

10、工作面必須實行溼式鑿巖否則不準作業。

二、電焊氣割“十不準”

1、無特種作業操作證,不焊、割。

2、雨天、露天作業無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3、裝過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進行徹底清洗、未進行可燃濃度檢測,不焊、割。

4、在容器內工作無12伏低壓照明和通風不良,不焊、割。

5、設備內無斷電,設備未卸壓,不焊、割。

6、作業區周圍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乾淨,不焊、割。

7、焊體性質不清、火星飛向不明,不焊、割。

8、設備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9、鍋爐、容器等設備內無專人監護、無防護措施,不焊、割。

10、井下及禁火區內未採取安全措施、未辦理動火手續,不焊、割。

三、起重作業“十不弔”

①超過額定負荷不弔;

②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弔;

③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弔;

④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弔;

⑤歪拉斜掛不弔;

⑥工件上站人或物體上浮有活動物的不弔;

⑦氧氣瓶等具有爆炸性物體不弔;

⑧帶稜角缺口未整好不弔;

⑨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弔;

⑩違章指揮不弔。

四、電氣安全“十不準”

1、無證電工不準安裝電氣設備。

2、任何人不準玩弄電氣設備和開關。

3、不準使用絕緣損壞的電氣設備。

4、不準利用電熱設備和燈泡取暖。

5、任何人不準啟動掛有警告牌和拔掉熔斷器的電氣設備。

6、不準用水沖洗和揩擦電氣設備

7、熔絲熔斷時不準調換容量不符的熔絲。

8、不準在埋有電纜的地方未辦任何手續打樁動土。

9、有人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在未脫離電源前不準接觸觸電者。

10、雷電時不準接觸避雷器和避雷針 。

五、井下用電“十不準”

(1)不準甩掉無壓釋放和過電流保護。

(2)不準甩掉漏電繼電器。

(3)不準甩掉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

(4)不準甩掉局部通風機風、電、有害氣體等閉鎖裝置。

(5)不準明火操作、明火打點。

(6)不準用銅、鋁、鐵絲等代替保險絲。

(7)停風、停電的工作面,沒有氣體檢測、檢查不準送電。

(8)失爆的電氣設備不準使用。

(9)不準在井下敲打、撞擊、拆卸礦燈。

(10)不準帶電檢修和搬遷電氣設備。

六、防火防爆“十不準”

1、不準在生產裝置內吸菸及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進入生產

廠區。

2、不準未按規定辦理用火手續,嚴禁在生產廠區內隨意用火。

3、不準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油氣區內工作。

4、不準穿帶鐵釘的鞋進入油氣區及易燃、易爆區工作。

5、不準用汽油、易揮發性溶劑油擦洗設備及地面等。

6、不準未經批准的各種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罐區及易燃、易爆區。

7、不準就地排入易燃、易爆物料和危險化學品。

8、不準在油氣區內用黑色金屬或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

9、不準堵塞消防通道及隨意挪用消防設施或損壞消防設施。

10、不準損壞廠區內各類防爆設施。

七、高處作業“十不準”

1、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深度近視眼等疾病不準登高;

2、無人監護不準登高;

3、沒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帶、不紮緊褲管時不準登高作業;

4、作業現場有六級以上大風及暴雨、大雪、大霧不準登高。

5、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

6、梯子無防滑措施、未穿防滑鞋不準登高

7、不準攀爬井架、龍門架、腳手架,不能乘坐非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登高

8、攜帶笨重物件不準登高

9、高壓線旁無遮攔不準登高

10、光線不足不準登高

八、施工安全“十不準“

1、 不準爬腳手架和坐吊籃上下;

2、 不準穿高跟鞋、拖鞋、硬底鞋和赤腳 施工;

3、 不準在架上追打、嬉戲和吵鬧;

4、 不準酒後作業和帶病施工;

5、 不準非機械工任意開機;

6、 不準非電工搭接電線;

7、 不準在外架和樓板上超載和集載;

8、 不準在上面向下扔物拋物;

9、 不準未滿十六週歲的人員在工地施工;

10、 不準違反任何安全施工紀律和條例。

九、施工現場“十不準”

一、不戴安全帽,不準進現場。

二、酒後和帶小孩不準進現場。

三、井架等垂直運輸不準乘人。

四、不準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五、模板及易腐材料不準作腳手板使用,作業時不準打鬧。

六、電源開關不準一閘多用,未經訓練的職工,不準操作機械。

七、無防護措施不準高空作業。

八、吊裝設備未經檢查(或試吊)不準吊裝,下面不準站人。

九、木工場地和防火禁區不準吸菸。

十、施工現場各種材料應分類堆放整齊,做到文明施工。

十、安全行車“十不準”

1、不準灑後駕駛車輛;

2、不準私人動用公車,完成任務後嚴禁車輛不歸位、亂停亂放;

3、不準超載、超速、超員;

4、不準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5、不準帶故障出車;

6、不準讓車不讓速,嚴禁佔道行駛;

7、不準穿拖鞋、背心、短褲駕駛車輛;

8、不準(大霧天)事先不請示冒險駕駛車輛;

9、不準與乘車人閒談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10不準強行超車、變道和複雜地段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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