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最高限额,40%!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

例题:

某上市公司 2013 年 5 月发行 5 年期公司债券 1000 万元、 3 年期公司债券 1500 万元。

2017 年 1 月,该公司鉴于到期债券已偿还且具备再次发行债券的其他条件,计划再次发行

公司债券。经审计,确认公司 2016 年 12 月末净资产额 9000 万元。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

定,该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最高限额是: 2600 。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最高限额,40%!

【财务部门经理---考点】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满足的条件之一是: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40%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最高限额,40%!

【财务部门经理---解答】

(1)2013年5月5年期公司债券1000万,截止到2017年尚未到期

(2)2013年5月3年期公司债券1500万,截止到2017年到期,已偿还。

(3)故该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最高限额为9000X40%-1000=2600万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最高限额,40%!

关注财务部门经理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成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