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改革进行时】县交通局、人社局 采取积极措施落实全县殡改会议精神

全县殡葬改革推进会后,县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会议要求,结合单位职责,采取积极措施,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有效落实。

交通运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副职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卡死工作责任。充分利用工作群,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同时,制定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组织运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巡查,严肃查处非法运送遗体行为的车辆,确保殡仪馆运送遗体和骨灰专用车畅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有关业务,出台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举措:自2020年4月15日起,国家公职人员及参加社会保险人员,领取抚恤金、丧葬费必须提供火化证,凡不能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火化证者,一律不得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事业、企业在职或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由家属提供注销户籍证明、单位开具的死亡报告、火化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社保局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机关事业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申领人员持火化证原件到社保局进行审核,再持社保局为其出具的有关证明到财政局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申领相关待遇时,需提交户籍注销证明、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确认表、工亡职工身份证、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并加盖有关公章。自2020年10月1日开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死亡注销,需在报送死亡注销表时附带死亡人火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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