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人被昌都纪委通报,竟因为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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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纪委、区纪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把扎实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昌都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

这些人被昌都纪委通报,竟因为这事~

昌都市卡若区卡若镇瓦约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向巴森格截留扶贫资金问题。2017年至2019年,向巴森格在任卡若区卡若镇瓦约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未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在2017年9月领取瓦约村重点区域造林务工补贴资金共计6.237万元后,未将该笔资金及时兑现,直至2019年10月才完成兑现。2019年11月,向巴森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昌都市左贡县旺达镇拉达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扶贫领域违规决策问题。2018年,根据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全区生态岗位及政策补助的解释》(藏脱贫指办[2017]16号)文件要求,以左贡县旺达镇拉达村选派支部书记邓泳江、村党支部书记尼玛江村、村委会主任平措拉加为主要领导的旺达镇拉达村党支部在清退村“两委”兼任护林员岗位的工作时,集体违规决策将党支部书记尼玛江村的护林员岗位替换为其妻子加永措姆,导致其违规领取护林员岗位工资3600元;同时,邓泳江、尼玛江村、平措拉加3人违反组织纪律,在未经公开公示等程序下,违规用抽签的方式分配2018年度12个护林员岗位。2019年10月,尼玛江村、平措拉加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邓泳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清退。

昌都市江达县字嘎乡支巴村“两委”违规扣留建档立卡户草奖资金的问题。2018年,江达县字嘎乡支巴村党支部书记索玖、支巴村组织委员、社会保障委员多吉贡布、支巴村纪检委员、民族宗教委员阿穷、支巴村宣传委员、治保调解委员普拉等村“两委”班子成员召集该村10名双联户户长召开会议商量支巴村2017年下半年、2018年全年草奖资金发放事宜。会议决定将2017年下半年及2018年全年草奖资金共计96.0458万元发放给全村117户。但索玖等4名村“两委”班子成员以该村建档立卡户已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和提升整村脱贫成效为由,擅自决定扣留该村18户建档立卡户的草奖资金共计14.78万元,加上该村平时罚没违反村规民约罚款资金2.1万元,共计16.88万元。决定以“特困”类10户(0.7万元/户)、“较贫困”类14户(0.47万元/户)、“一般贫困”类11户(0.3万元/户)的标准“补贴”给该村35户“边缘户”(该35户“边缘户”为村“两委”及双联户户长根据住房、收入、牲畜数量为参考筛选出来的家庭条件较差的家庭)。支巴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曲罗未及时制止村“两委”班子的违规行为,默许同意村“两委”班子的不合理意见。同时,江达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字嘎乡支巴村驻村工作队队长扎西次仁,江达县字嘎乡人民政府科员、支巴村选派支部书记古荣未及时制止村“两委”班子的违规行为,也未将该情况上报给乡党委、政府,在工作中存在履职不力、监管不严、政策宣传不到位等问题。2019年11月,索玖、多吉贡布、普拉、阿穷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曲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古荣、扎西次仁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以上3起典型案例,有的截留、扣留扶贫资金,有的违规决策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有的政策宣传不到位,严重影响了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必须严肃查处问责。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强化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把作风建设贯穿到脱贫攻坚全过程,着力解决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要坚持稳中求进、一体推进、精准施策,凝聚合力,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脱贫攻坚监督责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要严查快处,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问责。

2020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增强警示震慑效果,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昌都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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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芒康县交通局副局长洛松尼玛等人违规公款接待问题。经查,2018年,芒康县交通局副局长洛松尼玛、科员旦增晋美、科员洛松扎西、技术员吴伟、技术员何赛龙(聘用干部)、芒康县戈波乡人民政府科员(县交通局挂职干部)扎西江村6人在芒康县城娱乐场所违规用公款分别接待市交通局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九级职员次仁达瓦、市交通局质监站、洛边项目办聘用干部、工程师韩珩知,2次接待共消费1.005万元,其中公款消费0.855万元,其余0.15万元由个人支付,公款消费资金由县交通局从收取的图纸费和工程领域罚没款中支出。芒康县交通局局长达瓦扎西对单位公款接待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市交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罗松曲邓作为市交通局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分管领导,对次仁达瓦、韩珩知接受公款消费的违纪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月,何赛龙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19年3月,韩珩知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2019年7月,洛松尼玛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旦增晋美、扎西江村、洛松扎西、吴伟均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达瓦扎西受到诫勉谈话处理;2019年11月,罗松曲邓受到诫勉谈话处理;2019年11月,次仁达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昌都市左贡县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李健违规超标准接待等问题。经查,2016年至2018年,李健在任左贡县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期间,经其签字同意从本单位医疗收入中报销2016年、2017年超标准接待费0.6077万元;2016年至2018年超标准支出维稳餐费0.2607万元;2016年、2017年违规支出餐费0.4942万元;2016年、2017年违规公款购买饮食品费用0.9515万元;以上共计违规支出2.3141万元。左贡县政府副县长益西江措作为县卫生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对县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监管不到位,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同时,李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2月,李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0年3月,益西江措受到提醒谈话处理。违纪资金已退还。

昌都市察雅县教(体)育局党总支副书记、局长土洛等人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经查,2016年至2017年,土洛在任察雅县教(体)育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党总支副书记、局长期间,察雅县教(体)育局未在规定接待场所进行公务接待,且报销超标准接待费用2.2834万元,土洛对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察雅县教(体)育局副局长尼玛次仁在临时负责单位工作期间,对单位超标准接待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察雅县教(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申毅随便编造公务接待登记表,对本单位超标准接待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2月,土洛、尼玛次仁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3月,申毅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纪资金已退回。

通报指出,以上三起典型案例,为易发多发的“四风”问题,反映出我市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问题。对相关人员的查处和通报,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鉴。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切实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为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把深入整治“四风”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执着,坚决纠正“四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弘扬优良作风,带头遵规守纪守法,带头抵制歪风邪气,发挥好“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带动其他党员干部自觉转变过节风气。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隐形变异、易发频发的“四风”问题新动向,紧密结合全市实际,做好节日期间的纠治“四风”工作;尤其对党的十九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要从严查处。同时,既要严肃查处违纪人员,又要用好问责利器,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管辖范围内连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在从严查处违纪问题的同时,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懂规矩、知敬畏、守底线,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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