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
涡阳县交通局客运北站部分国有划拨
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县交通运输局:
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依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 回涡阳县交通局客运北站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涡自 然资规﹝2020﹞21号),根据《安徽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之 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你局客运北站﹝证号:涡国用(2009) 第072197号﹞39.1亩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土地纳入 政府储备。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亳州市人 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20年3月27日
信息来源:涡阳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