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高速公路拖車基價上調 5月1日起施行

早報4月21日訊 日前,山東省發改委、省交通運輸廳下發《關於規範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務收費的通知》,自5月1日起施行。根據新標準,拖車、吊車、平板車清障救援服務收費按被救援車輛車型計費,其中拖車基價進行了上調,一類車拖行10公里以內收費350元,每增加一公里收費10元。

據瞭解,吊車費是指將被救援車輛施救吊裝並在停車場完成吊卸收取的費用。在同一事故現場,同一輛吊車對兩輛以上事故車輛施救,每輛按60%計收。拖車費從現場拖車救援時計收。救援過程中拖車同時開展吊車作業,收取拖車費後,吊車收費按50%計收。換輪胎按每個50元 (每車150元)計收;解剎車按每軸50元 (每車150元)計收。

救援車輛到達現場,因車主原因不需救援的,按基價的60%計收;吊車按收費標準的50%計收。被救援車輛(貨物)的停車看護費執行各市收費標準,但空車不得超過30元/車·天,載有貨物車輛(包括貨物)不超過35元/車·天,單獨貨物不超過2元/噸·天。

(記者 吳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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