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原告在起诉状里所说的与实事不符,答辩状里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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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眼扫描,执业28年的老律师,来回答这个问题。

原告的《起诉状》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基础性文件,也是关键性文件,因为原告必须明确在《起诉状》中列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事实与理由都是围绕诉讼请求展开的,用于证明诉讼请求是合法合理的。

如果被告认为原告在《起诉状》里描述的事实不符合实际情况,那就可以逐一反驳,并描述真正的事实是咋样的。

《答辩状》对法官来说是比律师《代理词》更重要的文件,因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必须引用《答辩状》的内容,因此《答辩状》不光是对本案纠纷事实的一个描写,还要写明原告诉讼请求不成立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在《起诉状》中所说的情况与事实不符,估计也是为了支撑自己的诉讼请求的,但恰恰给被告提供了反驳的炮弹,特别是随着法庭的调查深入进行,一旦法庭查明原告“胡说八道”,则对原告的其他证据都抱有怀疑了。

无论原告《起诉状》如何写,被告《答辩状》如何反驳,最终都是要看双方的证据材料,以及法律对该事项是如何规定的。


法眼扫描


肯定是逐条反驳啊。你所述的起诉状所涉及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指的应当是起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既然起诉状所述与事实不符,当然是说出你所知的事实,具体可以参考如下写法:

第一,厘清起诉状中所述事实与其诉讼请求的法律关系,针对诉讼请求来看其所陈述的事实内容。民事诉讼中有所谓“不告不审”的原则,即原告没提的诉讼请求,法院一般是不会审理,作出裁判的,这样的话你才能看清,有时起诉状中叙述了一大堆,都是感情式陈述,对案件没有太多实质影响,可回应可不回应,这叫“抓住重点”;

第二,这一步,你需要针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主要事实进行抗辩,但要注意抗辩的事实需要有证据支撑,也就是说你所述的事实在开庭过程中应当可以有证据证实,否则就只是一纸空文,没有说服力,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可。当然,答辩状中无需列举你所掌握的证据,只需陈述你方的观点即可。

第三,起诉状中所陈述事实既然与实际不符,那么起诉状中的陈述的法律也就无法适用。你方在进行事实抗辩的过程中,如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应当一并在答辩状中陈述,以便使你的答辩状更具有说服力。

最后要注意的是,答辩状只是针对起诉状中的情况进行的初步回应,最终还是要看证据,所以答辩状易简洁明了,突出重点。做好庭审的所有准备才能增加胜诉可能性。


扯纸


我是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如果原告在起诉状里所说的与事实不符,答辩状要怎么写呢?

我将从起诉状、答辩状的作用以及法官如何裁判三个角度来介绍如何应对。

起诉状的作用

关于起诉状的作用,许多人应该都很清楚,起诉状就是表明诉讼主体、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

换句话说,提交起诉状的目的就是表明原告要告的人是谁,告他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要告他。

正是出于起诉状的这种作用,加上人趋利避害的本能,原告可能在陈述时会和客观事实有所出入甚至与事实不符。

比如说,张三向李四借款10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2%,借期一年。借款期间,张三支付了五次利息,最后两次是现金交付的,但有让李四出具收条。

李四可能记不得了,也可能为了多要钱,在起诉时,就没有把最后两次的利息扣除,这样就导致要求张三多还40000元。

答辩状的作用

既然起诉状是请求被告做些什么事情,那答辩状就是针对原告主张的一种抗辩,也就是说,被告应当提出,要不要那么做,为什么?

还是上面的例子,李四起诉张三要求偿还本金100万及利息18万元。

张三认为,自己确实向李四借了钱,但李四利息的计算是错的,因为自己已经还了五次利息,而不是三次,因此,需向李四支付利息14万元而不是18万元。

法官如何裁判

很多人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原被告的主张,都需要有证据证明。

在上面的例子中,李四需要向法院证明的是,自己和张三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合同关系,而且自己已经将借款100万元交给了张三。

这时,李四可以提交借款合同或者借条用于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提交银行转账凭证或者收条(100万的金额较大,用现金交付的可能较小)证明已经将钱交给了张三。

对于张三来说呢,就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向李四支付了五次利息,而不是三次,比如说提供收条或者转账凭证。

当然,还会有一种情况,如果张三提供不了证据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张三主张自己还了五次利息,就应当由张三来证明。如果张三无法提供证据,而李四又坚持认为张三只还了三次,这就会陷入事实无法查明的困境。

当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法院会根据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认定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主张不实,从而采信另一方的主张。

所以,如果张三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还了五次,法院就会认定只还了三次。(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律事实)

被告如何应对原告的不实陈述

如果原告在诉状或者庭审过程中的陈述不实,被告可以分情况进行应对。

①对原告负有举证责任的事实,被告应当审查原告是否提供了证据,以及这些证据是不是真实的、合法的并且与待证事实是具有关联性的,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满足“三性”的要求,法院不会采信原告的主张,被告无需担心,只需要向法院陈述事实即可。

②对自身负有举证责任的事实,被告不能仅是口头上予以否认,而是要积极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否则即便被告说的与客观事实完全相符,也得不到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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