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我們最該擔心什麼

在2月27日時,司法部網站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

,在網絡上引發了網民的激烈討論,看了網上很多的言論,我可以毫不客氣的說,其中至少一半的人沒有看過條文就開始發表觀點。整篇徵求意見稿5700字,核心內容3000字不到,認真讀一遍不超過十分鐘,我建議大家閱讀全文然後發表看法,政府鼓勵大家參政議政是好事,不要用情緒宣洩浪費掉寶貴的機會。


關於《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我們最該擔心什麼


開放居留權的目的,是擴大對外開放,開放居留權的背景,是已經有很多人在中國居留,我們要用法律約束規範他們,開放居留權的原則, 是保護這些人的合法權益,這裡的“合法”指的是中國法律。


先說條例的目的,中國要不要擴大對外開放?這肯定是要的,中國現在是世界第一貨物貿易大國,第一大出口國,中國的經濟離不開對外貿易,我們希望其他國家能買更多的中國貨,希望其他的國家每年能對我們出口幾億噸石油,十幾億噸鐵礦石,幾千億美元的科技產品,否則中國人的日子就會出現一些不好的問題,這就必然要有一批中國人常駐外國,而有一批外國人常駐中國,而且會越來越多,所以我們必須要接受有外國人拿到了中國的長期居留權。

從背景來說,很多外國人已經在中國長期生活,而且得到了中國人的歡迎,我們必須給他們一個法律定位,否則我們所需要的客人就會沒有安全感,中國的經濟就會受到影響,從原則來說,外國人在中國當然有合法權益,否則中國人出國後也沒有辦法用當地的法律保護自己,這是一個非常明顯的對等原則,每個國民都享受中國推銷員、採購員和留學生帶來的好處,就必須要保護國外的推銷員採購員和留學生。


最關鍵的內容在第二章:以下為條文大意,詳細內容請查閱(意見稿)原文

第11條規定,給中國做出較大貢獻的人可以申請。

第12條規定,有傑出成就的外國人可以申請。

第13條規定,國家需要的外國人才可以申請。

第15條規定,在中國已經工作而且收入比較高的人,時間足夠長可以申請。

第1 6條規定,在中國投資,拉動經濟增加就業到一定限度的,可以申請。

第17/18條規定,中國公民,以及根據前面條例申請居留權的配偶子女和無人贍養的直系親屬可以申請居留權。

就以上條文來說,我個人覺得沒有原則上的問題,有功有才的外國人,我們肯定歡迎他來到中國,已經給中國交高額所得稅的人我們肯定也歡迎他留下,而如果我們希望他們能留下來常住中國,就要允許他們的配偶和子女來中國團聚。

既然法律承認中國人可以與外國人結婚,就必須保護外國配偶和中國人的團聚權利,否則婚姻自由就不完整,這個條例保護的不僅僅是外國人。

第17/18條所說的親屬投靠問題,我國法律上的直系親屬只包括婚姻和血緣繼承關係,比如祖父祖母、妻子和兒孫後代,兄弟姐妹都不算上,所以贍養直系親屬也不算大問題。

網民所擔心的第41條規定,擁有居留權就享受中國的社保和醫保;第42條規定,未成年子女在中國可以享受義務教育,這兩條是要佔用國家資源的,但是回頭看前面的條文,除了中國緊缺人才以外,拿居留權的前提是高收入或者投資,至少相當於平均收入的三倍才能留下。在中國累進稅和社保分配體系下,一個家庭只要有一個這樣的人,對財政的貢獻就必然是正數,中國作為進步最快的工業大國,一切財政問題都是從增量出發的,這一條問題不大。

總的來說我是支持制定這樣一部居留權條例的,但是我有很多意見要說,首先和中國大多數條文一樣,這個草稿裡面包含了太多的模糊說法,我查了一下,全文一共有12個“其他”,比如說第11條(四):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其他情形;以及第十九條:外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需要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可以想象一下,我拿著一個合同找客戶簽字,最後一條規定:在“其他”情況下我可以額外收費,而且“其他”兩個字的解釋權在我自己,我相信就算別的條款都很優厚,就因為這一條客戶就肯定不會簽字。

中國很多機構不喜歡被法律限制,但又不得不制定法律,就經常在法律條文裡面,給自己留自由空間,群眾在這方面是吃過虧的,作為一個大陸法系國家,我認為條文本身應該再精確一些,將某些條例完善。

另外一個問題是國內平等問題,大家都知道,中國人根據戶口不同,享受的權利完全不一樣,買房、教育、醫療、社保各地都有巨大差異,政府對這一點也是公開承認的

,比如說:北京的國企,甚至是中央事業單位招聘,可以公開說我只要北京戶口,反過來如果一個北京企業招人,能不能解決北京戶口,這是一個重要的條件。在這種情況下,忽然說給外國人開放永久居留權,還要允許他們享受中國人的權利,很多人出於本能一定會問,享受哪部分中國人的權利。

在今年的2月15日有一個新聞:陝西靖邊的打工者從武漢回家,被留在縣城住在指定的酒店隔離15天,隔離期結束後,縣政府給他們發一個通知交6000塊錢才能走,因為隔離費用是自負的,這個通知在網上流傳,當地政府感受到了壓力,宣佈可以打5折收一半,算是政府和公民平攤了隔離費用,這個制度合理不合理,我們可以討論。但是最近幾天韓國也爆發了新型肺炎,很多人從韓國來中國,其中有中國人也有韓國人,他們落地以後也要隔離半個月,在指定酒店單人單間居住,但費用完全是政府承擔,這就是地方政府差異,導致一部分中國公民受歧視的例子,我認為這種擔心是合理的。

第43條也回應了這種擔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完善配套措施,保障本地區內永久居留外國人,在參加社會保險、購買自住自用房,以及本人或隨遷的未成年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等方面的合法權益。但第43條的說法很模糊,而且恰恰讓網友所擔心,外國人會擠到,那些戶口比較值錢的地方變成特權人口,給其他地區的中國公民增加負擔

,現在外國人居留條例把這個問題揭開了,讓我們討論國內平等問題,這不是司法部自己能解決的問題,但一定是居留條例繞不開的問題。

中國既然要面向世界制定一部法律,向外國開放部分權利和義務,當然要先解釋中國人之間,為什麼還有權利義務的差別,最起碼中國人落戶的難度,不能大於外國人,如果外國人連續幾年工資高於本地水平就可以讓子女在本地上學,那麼請北京市先對本國公民放開這個權利。

很多網友在我的評論區提到了廣州的非洲人問題,珠三角地區確實有三到四萬非洲黑人,而有人把這個數據誇大到幾十萬,基本上屬於跟風吹牛,但是這三四萬人,相當一部分人沒有合法身份,這的確是個問題,但正因為有這個問題,我們才應該制定一部條例,讓我們有法可依,看看如何根據法律剝奪其中一部分人的居留權。珠三角黑人聚集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我們連續幾十年在廣州開廣交會,向世界推銷中國的土特產和小商品,而這些土特產和小商品也非常適合非洲市場,所以一部分非洲人定期來採購,部分人就地做生意換句話說中國商品要走出去就必須接受部分外國人在中國常住的事實,必須有一部法律規定,什麼樣的人可以常住,規定他們享受的權利和義務。這些外國人從哪來沒關係,我們只看他們個人情況是否符合規定。

總的來說,目前中國的非法移民問題不算嚴重,但未雨綢繆,先制定法律是對的,大家想對這部法律提意見,是中國公民的合法民主權利,我支持大家去司法部網站,或者對人大提出自己的合法意見。

至於微博上的某些人宣揚農業時代的經濟思想,挑動低俗種族主義來賺粉絲流量,我認為他們不是想不清楚,而只是企圖降低粉絲的智商,來收智商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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