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在規定的標準以下,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小規模企業需要交納的稅種如下:
1、增值稅 計算公式:收入*3%交稅
2、城建稅增值稅*5%;
3、教育附加稅 (郊區)申報教育附加,為增值稅*3%;地方教育附加,為增值稅*2%,總計為增值稅*10%。
4、個人所得稅 中國公民扣除標準是3500元,即超過3500交個稅。外國人扣除標準是4800元,超過部分要交個稅。
5、企業所得稅 稅率25%。
認定標準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該部分銷售額佔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併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
2、除提供應稅服務以及上述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以內的;
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
4、非企業性單位以及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進行納稅,個體工商戶以及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單位其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
5、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未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按以下公式計算: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應稅服務營業額合計÷(1+3%)
營改增實施後按其規定,可差額扣除的試點納稅人,其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按未扣點前的銷售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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