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問答:破產清算子公司是否納入合併報表範圍?

提問 NO.1 破產清算子公司是否納入合併報表範圍?

每日問答:破產清算子公司是否納入合併報表範圍?


回答 節稅網123-小稅:《企業會計準則講解)-第三十四章 合併財務報表》規定:下列被投資單位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不應當納入母公司的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

1. 已宣告被清理整頓的原子公司是指在當期宣告被清理整頓的被投資單位,該被投資單位在上期是本公司的子公司。在這種情況下根據 2005 年修訂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的規定,被投資單位實際上在當期已經由股東、董事或股東大會指定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有關人員組成的清算組對該被投資單位進行日常管理,在清算期間被投資單位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因此本公司不能再控制該被投資單位,不能將該被投資單位繼續認定為本公司的子公司。

2. 已宣告破產的原子公司是指在當期宣告破產的被投資單位,該被投資單位在上期是本公司的子公司,在這種情況下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被投資單位的日常管理已轉交到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本公司不能控制該被投資單位不能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本公司的子公司。

根據規定:宣告破產的子公司不應當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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