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涉外離婚案件前期應準備哪些訴訟材料?


該涉外離婚案件前期應準備哪些訴訟材料?


最近,本律師接受了一位在美國的當事人的委託,為其處理一起涉外離婚官司。該案情況大致是:我的當事人(女方)與男方於2007年在中國登記結婚,婚後共同去了美國,2010年生育了兒子(美國國籍)。後因夫妻感情不和,男方私自為孩子辦理了旅行證後帶孩子回到中國並隨即提起離婚訴訟,並要求爭得孩子撫養權。對此,女方堅決不同意離婚且不同意孩子由男方撫養。為此,女方為本離婚律師提供瞭如下不必要的文件:

1、美國購買汽車的所有權證明,目的是為了證明雙方有夫妻共同財產,並請法院在萬一判決離婚時進行分割;

2、女方的美國綠卡(其仍為中國公民);

3、使館為美籍孩子辦理前往中國手續需要父母雙方一致同意的相關規定,目的是證明孩子是被男方採取非法手段帶出美國。

該涉外離婚案件前期應準備哪些訴訟材料?


之所以說上述文件不必要,是因為:

1、汽車雖然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在美國。母親中國法院一般不會處理離婚案件當事人在國外的財產。需要當事人就財產問題到國外另訴解決;

2、女方雖然持有美國綠卡,但其仍然是中國公民。本案既然在中國法院審理,女方就應該提供自己的中國護照與身份證應訴;

3、姑且不討論女方充分證明了男方私自帶走孩子後,能否影響法院確定子女撫養權的問題。單說目前女方僅拿出使館的規定是不能證明孩子是被男方私自帶走的,根本達不到證明目的。

該涉外離婚案件前期應準備哪些訴訟材料?


針對女方的案情,本律師為其開列了應提供的基本離婚案件訴訟材料:

1、女方的護照與身份證複印件;

2、結婚證;

3、經公證認證的孩子出生證與美國護照;

4、在中國境內的夫妻共同財產線索;

5、男方的起訴書與法院送達的其它文件。

待女方提供了這些材料後,本律師再結合情況確定下一步的訴訟策略與應收集的證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