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涉外離婚案件應該向哪個法院起訴?

該涉外離婚案件應該向哪個法院起訴?


最近,本律師接受了一起涉外離婚案件原告的委託。然而,接受委託後,我的當事人(男方)卻為該向哪個法院起訴、甚至中國法院能否受理而擔心。

該涉外離婚案件應該向哪個法院起訴?


情況大致是:雙方原來都是中國公民,男方的戶籍在廣東,女方的戶籍在北京市朝陽區。雙方於2001年在朝陽區登記結婚。婚後女方長期居住在美國至今,而安撫則基本在北京生活並在北京市朝陽區購買了房產。後來雙方均取得了美國國籍並註銷了中國的戶口。現在,男方想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卻擔心中國法院不會受理。原因是:1、雙方現在都是美國人;2、女方一直居住在美國。

該涉外離婚案件應該向哪個法院起訴?


對於男方的擔心,本離婚律師認為是沒有必要的。根據我國婚姻法及民事訴訟法有關離婚案件法院管轄權的規定: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中,男方的情況完全符合該規定,所以,其只要以自己的經常居住地在北京市朝陽區為由即可向朝陽區法院提起涉外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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