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人口買賣情況你瞭解多少?

江南柳月


首先明確這樣一個概念。人口買賣貫穿於整個中國古代史的發展歷程中

中國古代有大量的奴隸,他們的名稱各種各樣,除隸臣妾,奴婢。但我們可以把他們都叫做奴隸。

人口買賣第一個時期:夏商周奴隸制社會。

夏商周時期的奴隸來源最有可能是戰俘,商朝的奴隸很多由異族戰俘組成,當時的奴隸大批用來殺殉,這是人的勞動力還缺乏價值的表現。

秦穆公時候的百里奚就是五張羊皮買來的。這時候主人可以隨意屠殺奴隸。

人口買賣第二個時期:秦漢是人口買賣鼎盛時期。

秦漢時期的奴隸,大多可以通過買賣買來,有些人犯罪成為奴隸。

根據出土漢簡的零星資料看一個普通家庭有奴婢三四人者不少見,所以有些人估計漢代奴隸數有幾百萬人,這可不是一個小數目,在肯定漢代的主要勞動者是小農的同時,我們不可低估當時奴隸在社會生產和生活中的作用。

人口買賣第三個時期:元朝和清朝兩個少數民族統治中原時期。

元朝和清朝是有兩個北方少數民族建立的政權,這一政權有一很重要的特點就是保留了一些奴隸制的特點。元朝將人分成四個等級,其中南方的漢人被稱為南人是等級最低的,類似於奴隸。清朝統治中國稱漢人為奴才,有些情況下,也是可以進行人口買賣的。

中國的奴隸制有自己的特點,其中值得我們注意的一點就是奴隸所受的待遇較好。他們可以結婚生子,秦漢時主人要殺奴婢得得先向政府報告,得到政府的允許,否則要受到追究。


隨地


在古代奴隸社會,人作為一種戰利品,是可以買賣並且互相贈送的。到了封建社會,因為人分成三六九等,貧賤家庭買賣兒女,主要是為了換取救命的糧食,政府在無法解決貧困的基礎之上,竟然允許買賣人口。在漢代和晉代,買賣人口的現象非常普遍。而到了元代,便出現了國際人販子,高麗人,甚至非洲黑人都出現在我們國家

為了穩定地統治,為了讓某些人能夠活下去。

有句詩叫“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說的是大紅門宅子裡的酒肉多到發臭吃不完,路邊卻有吃不飽穿不暖的人凍死在那裡。

雖然都是人,但是人和人之間還是有差別的。有一些人天生就是含著金湯匙然出生,他們什麼都不用做,就可以擁有巨大的財富,身份地位高人一等。

而有的人就算一生辛勤地勞作,也無法得到溫飽的生活。

當他們活不下去的時候,把自己賣出去或許是一種不錯的選擇。雖然失去了自由,但是卻能夠活著。

而那些天生含著金湯勺出生的人,他們也需要有許多的奴僕來供他們使喚…畢竟他們的子孫後代越來越多,但是奴僕卻會老去,如果不買進新的奴僕的話,難道還要自己來伺候自己的子孫嗎?當然是不可能的。

所以他們必須有渠道可以買賣人口,必須有更多的人口來為他們持續提供服務。

而官方當然不會禁止這樣的行為。畢竟,如果能夠不餓死的話,誰還會去造反呢?而如果家裡的僕役夠的話,也不會有那麼多的矛盾產生,還能夠享受人口買賣帶來的利益。

當然,更為全面的講,並不是完全允許所有的人口買賣。比如拐騙小孩,就是被官府,所禁止的。如果被抓到的話需要扭送見官。一番懲戒也是肯定少不了的。

比如非自願的強迫的“逼良為娼”之類的行為。要知道,買賣雙方,其實都是有契約,有流程的。如果不守規矩的人,那是不是今天我可以用武力去搶人來賣,明天我也可以強迫別人成為自己的奴僕……

所以,強迫的,沒有經過官方允許的人口買賣,也是不行的。

買賣可以買賣,但是得按照官方的要求來。而實際上,這不過是為了維護他們自身的統治不被侵犯……不是因為人權,古代人,三教九流,人是有分等級的,下等人沒有人權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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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幾乎所有朝代都允許買賣人口。離我們最近的清朝,即使已經有了人權意識的萌芽,買賣人口依然是司空見慣的事。《紅樓夢》裡就有很多丫鬟買賣的描寫,薛蟠和馮淵爭著買過丫鬟,貪圖丫鬟美色,還想收歸納妾,被買賣的丫鬟連做主的自由也沒有。

買賣人口,在封建社會的很長一段時間裡,都是被默許的行為。但允許買賣人口,不代表所有關於人口的交易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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