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要求付租车费合理吗?

一直在路上的卡友


您好!我是南山脚下的西西弗,非常高兴能回答您的问题。我主要从交通事故责任主体、交通事故赔偿范围、事故责任与赔偿比例关系及保险公司是否能赔付等几个方面来分析。希望能给您以帮助。

交通事责任主体

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即承担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一般是机动车使用人,只有在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发生过错时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

(六)赔偿损失;

……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常见的机动车所有人的过错,及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

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一般分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两大类。

  • 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 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本问题中提及租车费应属于财产损失范畴,是合理的赔偿诉求。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

事故责任与赔偿比例的关系

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责任是依照该主体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一般,根据相关主体过错的大小,分为全责、主责、同责及次责,主体无过错不负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赔偿比例与交通事故正相关,简单地说责任越大,承担赔偿比例就越大。

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过道路交通安全法》

本次事故中您主要责任,根据您的交通事故中的过错程度,需承担的责任比例大约为70%—80%左右,一般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都有各自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其中有明确规定。我引用一下《陕西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给您一个大致的印象。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百分之百;

(二)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

(三)负同等责任者承担百分之五十;

(四)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 (五)无责任者不承担。 ——摘自《陕西省实施办法》

保险公司是否能赔付

现行车辆保险中涉及对方车辆损失赔偿的险别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一般来说,上述两个险别赔偿的范围仅限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其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财产损失;且该损失不应是责任免除中列明的损失。

具体到本问题涉及的交通事故,它们赔偿范围仅限对方车辆的直接损毁造成的损失,即修理费,当然如果有施救车辆的拖车费,保险公司也可以赔偿。而租车费则并不是直接损毁产生的损失,它产生的原因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车辆无法使用,即停驶,造成的损失。这样的损失明确属于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保险公司不能赔付。

相应条款的规定如下:

  • 交强险

(责任免除)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摘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责任免除)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

、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摘自《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第二章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南山脚下的西西弗


合理的交通费法院会支持。


简阳徐德军律师


这类问题太复杂。尽管说有这法律那条款,但大多数交通事故还是靠调解,以双方达成协议为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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