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腦筋動得“好”,加刑沒煩惱!海東一男子簽下認罪認罰具結書後又上訴......

【以案釋法】腦筋動得“好”,加刑沒煩惱!海東一男子簽下認罪認罰具結書後又上訴......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2019年10月份,“兩高三部”為推動刑事案件繁簡分流、提高辦案效率、節約司法資源而發佈的制度。海東市兩級檢察機關結合辦案實際,積極推行該制度落地落實,多項舉措鼓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認罪悔過,倡導自願認罪,體現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保障刑事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案件,建議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適用認罪認罰程序,從而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助推市域治理現代化建設,初步取得了一定成效。

【以案釋法】腦筋動得“好”,加刑沒煩惱!海東一男子簽下認罪認罰具結書後又上訴......

2019年,海東市平安區檢察院辦理被告人殷某某詐騙他人現金92692.12元一案時,被告人殷某某自願表示認罪認罰,並在律師在場見證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同意檢察機關量刑意見。平安區檢察院以被告人殷某某構成詐騙罪依法向平安區法院提起公訴。平安區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意見,適用認罪認罰程序,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殷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殷某某以無罪為由提出上訴。

海東市平安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認定罪名準確。但鑑於被告人認罪認罰獲取較輕量刑後又以無罪提出上訴,不屬於真誠認罪悔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及最高人民法院、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量刑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為維護司法公正,準確懲治犯罪,依法提出抗訴。

海東市檢察院審查後認為平安區院抗訴理由成立,支持該院抗訴意見。經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認為上訴人殷某某在被原審法院適用認罪認罰程序獲得較輕刑罰後,利用“上訴不加刑”原則,以無罪為由提出上訴,致使檢察機關抗訴,雖在二審庭審中承認有罪,但已經啟動了二審程序,造成訴累和司法資源浪費,本案已不符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處罰制度。鑑於檢察機關抗訴案件不受“上訴不加刑”原則約束,綜合考量全案犯罪事實、證據、量刑情節等,依法支持檢察機關抗訴意見,維持原判定性、附加刑和責令退賠部分的同時,對殷某某改判有期徒刑四年。

該案的成功抗訴、不僅懲治了犯罪,維護了司法公正,捍衛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司法權威,而且給在認罪認罰後獲得從輕處罰又無正當理由隨意反悔、並企圖利用上訴再獲減刑的被告人敲響了警鐘,以案釋法,告誡已經在認罪認罰程序中獲得較輕處罰的刑事被告人,在一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情況下,無新事實、新證據無故反悔可能要要承擔更加不利的法律後果。此案的成功辦理,為全省檢察機關辦理此類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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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青海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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