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補償面積小於實際面積?

為什麼補償面積小於實際面積?

今天,有小編在微信上諮詢:“律師,我家的房子面積總共294平米,安置房只有233.5平米,我不服,請問怎麼才能夠提高補償啊?”很多人遇到果這樣的問題,安置房的實際使用面積小於被徵收房屋,那麼到底是怎麼回事呢?廳小編給大家慢慢講來,面積問題關係住戶的切身利益,同樣也關係到廣大被徵收人的補償權益。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常見的面積種類。(1)建築面積。建築面積是指建築物所形成的樓地面面積,包括附屬於建築物的室外陽臺、雨篷、簷廊、室外走廊、室外樓梯等的面積;(2)使用面積,即房間實際能使用的面積。使用面積不包括牆、柱等結構構造的面積,通俗點就是大家常說的“地毯面積”;(3)套內建築面積:由套內房屋的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臺建築面積三部分組成;(4)公用建築面積。該面積由兩部分組成,一是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二是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為什麼補償面積小於實際面積?

其次,我們要知道在徵地拆遷中安置房的面積是按照建築面積計算。法律依據在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5條,該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此外,該條例第9條還規定,對於已經登記的房屋,其性質、用途和建築面積,一般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

再次,小編跟大家討論一下安置房明顯增大的“公攤面積”是否會降低被徵收人的居住體驗?公攤面積是指整棟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扣除整棟建築物各套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並扣除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築面積後的剩餘面積。


為什麼補償面積小於實際面積?


有些人認為公攤面積使得住戶的實際使用面積減小,比較坑人。小編的觀點是要理性看待公攤面積,公攤面積不是越小越好,因為合理的公攤面積能夠保障住戶的生活質量。

最後,小編提醒廣大朋友公攤面積過大時,要及時諮詢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徵收方工作人員,瞭解相關政策。當被徵收人選擇了產權調換時要積極瞭解外遷安置房屋的位置、面積、通風采光等。公攤面積一般應當符合當地公攤係數的規定。

以上是關於徵地拆遷中房屋補償面積差異的相關內容,希望此文可以幫助大家瞭解為什麼你的安置房面積減少了。

為什麼補償面積小於實際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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