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王文傑等5人受審,檢察機關出庭支持公訴

山東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王文傑等5人受審,檢察機關出庭支持公訴

山東省監獄管理局

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王文傑

翫忽職守案一審開庭

山東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王文傑等5人受審,檢察機關出庭支持公訴

2020年11月4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監獄管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王文傑翫忽職守一案。濟南市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文傑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山東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王文傑等5人受審,檢察機關出庭支持公訴

濟南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文傑在任山東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自2020年1月23日起,任全省監獄系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全省監獄疫情的應對處置、統籌協調、預防、管控、治療等相關工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王文傑思想麻痺大意,對監獄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性、複雜性和敏感性認識不足,沒有將監獄與疾控部門的聯防聯控作為疫情防控的重要工作予以督導落實;不認真履行職責,對監獄醫院在疫情防控期間存在的管理漏洞失察失職;不正確履行職責,對任城監獄上報的幹警發熱個案未調查核實,處置不當。王文傑的上述翫忽職守行為,導致任城監獄新冠肺炎疫情擴散蔓延,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以翫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文傑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王文傑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親屬及各界群眾通過視頻系統同步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山東省任城監獄

原黨委書記、監獄長劉葆善

翫忽職守案一審開庭

山東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王文傑等5人受審,檢察機關出庭支持公訴

2020年11月4日,山東省濟寧市中級法院通過視頻系統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任城監獄原黨委書記、監獄長劉葆善翫忽職守一案。濟寧市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劉葆善及其辯護人參加訴訟。

山東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王文傑等5人受審,檢察機關出庭支持公訴

濟寧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葆善在任山東省任城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期間,自2020年1月23日起,任任城監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負責任城監獄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劉葆善應當知道與當地疾控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對於監獄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但其僅做出一般性工作安排並疏於調度,未能實現聯防聯控;未嚴格落實對幹警職工的排查措施,對排查結果審查不嚴,排查工作嚴重流於形式;對監獄疫情防控工作的敏感性、特殊性和複雜性認識不足,在幹警出現疑似症狀後本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但是卻不正確履行職責,盲目處置;明知板塊移動管教模式對監獄疫情防控的重要性,但對罪犯跨監舍、跨樓層活動、交叉聚集等現象管控不力;思想麻痺大意,對監獄內出現疑似症狀的罪犯診療工作認識不足,領導不力、部署不周。劉葆善的上述翫忽職守行為,導致任城監獄新冠肺炎疫情擴散蔓延,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以翫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葆善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劉葆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親屬及各界群眾等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山東省任城監獄

原黨委委員、副監獄長鄧體賀

翫忽職守案一審開庭

山東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王文傑等5人受審,檢察機關出庭支持公訴

2020年11月4日,山東省濟寧市中級法院通過視頻系統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任城監獄原黨委委員、副監獄長鄧體賀翫忽職守一案。濟寧市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鄧體賀及其辯護人參加訴訟。

山東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王文傑等5人受審,檢察機關出庭支持公訴

濟寧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鄧體賀在任山東省任城監獄黨委委員、副監獄長期間,自2020年1月23日起,任任城監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後兼任獄內前線指揮部指揮員。同年1月27日進入獄內,負責獄內疫情防控、監管改造和隊伍管理工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鄧體賀思想麻痺大意,對監獄內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性、複雜性和敏感性認識不足,對出現疑似症狀的幹警處置不力;疏於職守,對獄內疫情防控的極端重要性認識不足,沒能按要求對多名發熱罪犯採取有效應對措施;不正確履行職責,對罪犯跨監舍、跨樓層活動、交叉聚集等現象管控不力。鄧體賀的上述翫忽職守行為,導致任城監獄新冠肺炎疫情擴散蔓延,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以翫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鄧體賀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鄧體賀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親屬及各界群眾等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戴光輝妨害傳染病防治案

一審開庭

山東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王文傑等5人受審,檢察機關出庭支持公訴

2020年11月4日,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法院通過視頻系統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任城監獄工勤人員(駕駛員)戴光輝妨害傳染病防治一案。濟寧市任城區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戴光輝及其辯護人參加訴訟。

濟寧市任城區檢察院指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各級政府及山東省有關部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及相關規範性文件,陸續出臺了疫情預防、控制措施,要求如實上報本人或家屬與武漢等疫區人員接觸史、是否出現感染症狀等。2020年1月22日,被告人戴光輝的共同居住家屬在濟寧市任城區任興家園小區家中,與從武漢疫區返回濟寧前來走訪串門的孟某某等人接觸。孟某某等人離開後,被告人戴光輝返回家中,將孟某某等人帶來的物品移放到陽臺。在當地政府宣傳通知、上門排查及單位要求如實上報接觸史等情況時,戴光輝多次故意隱瞞,直至任城監獄疫情暴發後,才報告上述情況。經醫學檢查,戴光輝血清抗體陽性,後經檢測,其密切接觸者中有一人血清抗體陽性。戴光輝的上述行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有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嚴重危險,依法應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戴光輝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戴光輝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親屬及各界群眾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陳民華妨害傳染病防治案

一審開庭

2020年11月4日,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法院通過視頻系統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任城監獄第五監區原教導員陳民華妨害傳染病防治一案。濟寧市任城區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陳民華及其辯護人參加訴訟。

濟寧市任城區檢察院指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各級政府及山東省有關部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及相關規範性文件,陸續出臺了疫情預防、控制措施,要求如實上報本人或家屬與武漢等疫區人員接觸史、是否出現感染症狀等。2020年1月27日,被告人陳民華作為單位第一批封閉執勤幹警進入監區,與多名監區幹警及服刑人員密切接觸,期間出現咳嗽等新冠肺炎症狀後,長期隱瞞病情未報告,直至2月12日被單位發現其咳嗽症狀後強制就醫,經醫學檢查,陳民華系新冠肺炎確診患者。陳民華的上述行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依法應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陳民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陳民華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親屬及各界群眾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山東省高級法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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