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費超3個月上徵信,不該靠強制手段改變現狀

中國電信江西省自11月起對於用電信產品欠費超過三個月不註銷的情況,將接入個人徵信系統。若存在不良徵信記錄,個人貸款、就業和交通出行等方面均可能會受到影響。(《中國新聞週刊》10月11日)

此消息一出,一時間怨聲載道。將手機欠費與徵信體制掛鉤,真的是改變現狀的最好方式嗎?

電信這一行為,無非是想限制那些欠費不再使用但不註銷、而是選擇遺棄號碼的用戶。但實際上,要求諸多、程序冗雜,才是許多用戶選擇遺棄號碼的原因。“必須當地辦理註銷業務;必須在套餐協議到期後註銷,如若不得已要賠償違約金再註銷...”註銷困難,用戶才選擇了遺棄號碼。相對於急於將欠費不註銷號碼用戶接入徵信體制,不如先改進一下注銷業務,這才是解決遺棄號碼問題的關鍵。

除了註銷業務繁瑣,二手號碼不清理就再次售賣、自動套餐續費、讓人摸不著頭腦的隨意扣費、時不時地客服騷擾……這些為用戶帶來困擾的問題也沒有完全解決。北京的秦先生欠費一個月未使用,扣取話費竟然高達300;更有為了註銷電話卡而不遠萬里者—辦理地隨意,但註銷只能回到辦理處,頗有一種“售票口在這,退票口在阿富汗”的味道。這些問題不解決,還要以徵信來強行限制用戶,只怕是更加讓用戶寒心。

將手機欠費與徵信體制掛鉤,靠徵信強制力來限制,反而讓人們對於徵信體制失望。徵信體制是為了限制失信行為,維護誠信社會。但欠費停機時電信也不再為用戶提供任何服務,我沒有繼續使用,你也沒有提供服務,且該收取的費用也沒有停止收費,何來“失信”一說呢?即使在中國電信看來是失信行為,那真的有必要上升到影響徵信的地步嗎?

不求內部變革,而企圖通過外部強制了手段來“威脅”用戶以達到目的,只能讓本身就積怨已久的中國電信進一步陷於輿論中的“不義”境地。並不是說中國電信的服務不好,只是這樣的強制手段實在不合適。想要改變現狀,首先應該從自身做起,簡化程序、優化服務,才是與用戶和諧相處,求取進步的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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