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確定以房產折抵子女撫養費卻反悔而引發的官司

離婚時確定以房產折抵子女撫養費卻反悔而引發的官司


近日,本律師在北京通州區法院處理了一起離婚時男方放棄房產份額並抵作子女撫養費卻反悔並長期霸佔房產的官司。案情大致是:女方與男方因感情不合經北京通州區法院調解於2005年離婚。在離婚調解書中規定:女方取得對女兒的子女撫養權,男方以位於通州區某處婚後購買但尚未辦理房產證的房產在離婚時自己依法應得部分折抵女兒的撫養費。離婚後,男方就房產問題反悔並多次威脅女方。女方不堪其擾便口頭同意在辦理房產證時登記在男方名下。其後,男方於2010年將該房產登記在了自己一個人名下,而對於女兒也從未支付過任何撫養費直到2011年女兒成年。看到男方霸佔房產且不履行扶養義務,女方非常生氣便陪同曉花找到本律師尋求幫助。

離婚時確定以房產折抵子女撫養費卻反悔而引發的官司


對於該案婚姻律師團隊經過多次討論最終形成一致意見,即女方離婚後同意放棄房產的行為屬於部分無效。因為離婚調解書明確規定了男方放棄該房產應得部分並抵作子女撫養費。既然是離婚後給孩子的撫養費,則撫養費的所有權當然屬於女兒。這樣一來使得原本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房產從離婚時起變為女方與女兒的共同財產。而女方雖然可以把自己的那部分贈與給男方,但其卻表示把房產全部登記在男方名下的做法顯然侵犯了女兒的財產權,加之離婚後男方也沒有另行支付過任何撫養費作為替代,所以女方放棄房產的行為是部分無效。

離婚時確定以房產折抵子女撫養費卻反悔而引發的官司


進一步分析:本律師多次強調“打官司就是打證據”。由於女方當初是口頭同意房產登記在男方名下,沒有留下任何憑據,一旦打起官司來,如果女方否認,則男方很難拿出證據。鑑於此,本離婚律師團隊本著給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的原則建議該案以女方和女兒作為共同原告起訴男方,要求法院確認房產所有權屬於原告共同所有。很快,該案便在北京通州區法院開庭進行了審理,自以為有理的男方這才發現自己處於非常不利的境地。經過法官的耐心工作,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男方同意拿出相當於房產價值百分之八十的折價款補償女方和女兒,案件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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