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場監管局發佈關於“證照分離”改革的幾個問題

一、“證照分離”改革的內涵

“證照分離”改革的內涵,就是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以及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規定需經審批部門批准方可從事經營活動的特殊行業外,一般企業憑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活動。“證”指的是審批主管部門頒發的涉企經營類許可證或批准文件,是特定市場主體從事特殊經營活動的憑證;“照”指的是企業登記機關頒發的營業執照,是對市場主體資格和一般營業能力的確認。“證照分離”改革,就是針對企業要開展特殊經營活動需要辦理的行政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4種方式進行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有效區分“證”與“照”的功能,推動“照後減證”,讓更多市場主體持“照”即可經營。

二、“證照分離”改革的意義

“證照分離”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更大激發市場活力的重大舉措,也是全面深化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應有之義。

(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的重大舉措。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進一步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減少中央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李克強總理強調,必須持續推進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更大力度推進“放管服”改革,紮實做好“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擴面工作,著力推進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堅決克服“准入不準營”現象,促進更多新企業開辦和發展壯大。

(二)開展“證照分離”改革,是推動我省營商環境邁入全國前列的有效途徑。當前,我省正處在轉型發展的關鍵時期,全省上下正在圍繞“四為四高兩同步”目標,積極打造“六最”營商環境。樓陽生書記在全省經濟工作會議上強調,在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的今天,營商環境日益成為難以複製的競爭力和顯性生產力,要堅持“三對”“六最”要求,推動我省營商環境進入全國前列。把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證照分離”改革範圍,就是要進一步推動“照後減證”,方便市場準入,提高開辦企業便利度,真正地優化我省營商環境。

(三)開展“證照分離”改革,是真正激發市場活力的本質要求。只有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按照“證照分離”改革要求進行分類管理,實現政務服務公開化、標準化、透明化,使企業瞭解從事經營活動具體需要辦什麼“證”,如何申請辦“證”,才能真正有效減輕企業負擔,滿足人民群眾對市場準入便利化改革的新期待、新需求,增強人民群眾對改革的獲得感。

三、全國“證照分離”改革進展情況

2015年12月,國務院下發《關於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批覆》 (國函〔2015〕222號) ,同意上海浦東新區對116項涉企許可事項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2017年9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在更大範圍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45號),決定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複製推廣上海市改革試點經驗,同時明確各地可從實際出發,在有條件的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新區,複製推廣上海市浦東新區“證照分離”改革的具體做法。2018年9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決定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國對第一批106項涉企許可事項全面實施“證照分離”改革。2019年11月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決定在全國18個自由貿易試驗區率先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將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清單管理,並鼓勵各省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試點。

四、我省“證照分離”改革進展情況

2017年以來,我省按照國家的統一安排部署,有序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先後在轉型綜改示範區等5個國家級開發區開展試點並逐步向全省複製推廣。

第一階段是改革試點階段。根據《國務院關於在更大範圍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制定出臺《山西省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總體方案》,於2017年12月21日起,在山西轉型綜改示範區等5個國家級開發區開展試點,在借鑑上海浦東新區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對97項涉企行政許可事項分別按照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制、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強化准入管理等5種方式進行改革。截至2018年10月底,共辦理涉及改革事項企業登記業務近2000件。

第二階段是全面推開階段。根據《國務院關於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制定出臺《關於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工作的通知》(晉政發〔2018〕44號),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省範圍內,對國務院明確的第一批106項涉企行政許可事項分別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准入服務等4種方式進行改革。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辦理涉及“證照分離”改革事項登記註冊業務14.5萬件,惠及市場主體13.4萬戶,

通過開展部分涉企許可事項的“證照分離”改革,有力推動了照後減證,部分行業、企業的“准入不準營”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決。例如改革取消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資格認定(境外就業除外)”,該事項在取消審批前全省只有10餘戶企業從事該經營項目,改革之後全省已有400餘戶此類企業辦理了登記,這說明改革在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方面已經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時,改革實踐中也面臨一些問題,特別是納入改革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較少,只佔全部許可事項的五分之一左右,涉及的企業數量不多,覆蓋面不強,“准入不準營”的問題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影響了企業和老百姓的獲得感。

第三階段是全覆蓋試點階段。2019年12月9日,省政府召開第52次常務會議,決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在太原市、晉中市和轉型綜改示範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根據《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省市場監管局起草了《山西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方案已經省政府第6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於近期正式印發。2月28日,我省召開“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對全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下一步,我省將根據國務院的統一安排部署,於2020年下半年全省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將中央層面和地方層面設定的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改革範疇,逐步實現改革對所有區域、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全覆蓋,進一步打造“六最”營商環境,激發微觀主體活力,推動山西經濟轉型跨越發展,使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的市場主體。

五、推進“證照分離”改革需要把握好三個問題

一是把握好全覆蓋這一基本要求,實施清單動態管理。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現全覆蓋清單管理,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要全部納入清單管理,逐項列明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等內容。清單要結合改革實際定期調整更新,滾動優化改革舉措並向社會公佈。清單之外的事項,一律不得違規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

二是把握好“進四扇門”的辦法,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對中央層面設定的523項和我省地方層面設定的6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進行分類,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四種方式進行改革,也就是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分進“四扇門”。“直接取消審批”的關鍵是抓好事中事後監管;“審批改為備案”後要按照“多證合一”的要求在企業登記註冊環節一併辦理,確需單獨處理備案的,應公開清晰的備案辦理材料、程序、時限,防止把備案變成變相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就是要準確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後果,一次性告知企業,並提供告知承諾書示範文本,對企業自願做出承諾並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優化審批服務”則要注意抓好流程再造、壓縮時間,統一材料規範,杜絕讓企業反覆跑。

三是把握好事中事後監管這個底線,完善監管配套措施。“證照分離”改革是政府審批、監管、服務全流程的深刻變革,要堅持放管結合、放管並重,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加強審批與監管無縫銜接,健全監管規則和標準,堅決糾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嚴批寬管”等問題。要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跨部門聯合監管,解決企業反映強烈的多頭執法、重複執法問題,減輕企業負擔,提升監管有效性。要運用好“互聯網+監管”,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對高風險行業和領域實行重點監管。要加強信用監管,依法查處虛假承諾、違規經營等行為並記入信用記錄,實行失信聯合懲戒。要強化社會監督,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秩序治理。要增強監管威懾力,對嚴重違法經營的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撤銷、吊銷有關證照,實施市場禁入措施,保障“證照分離”持續走向深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