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那些落馬的監獄系統官員:虛假立功、偽造專利幫罪犯減刑

8月23日,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發佈通報稱,山西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王偉等4人均因涉嫌濫用職權被開除黨籍,其中3人違法為涉黑罪犯減刑提供幫助,1人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涉黑罪犯被違法多次減刑。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梳理公開報道發現,近年來多地監獄系統官員因違法幫助罪犯減刑,觸犯受賄罪、翫忽職守罪或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獲刑,北京日報曾評論稱“從監獄來回監獄去”的情況屢屢發生。一些落馬官員與王偉一樣,也曾任監獄管理部門的“一把手”。

監獄系統官員多因違法幫罪犯減刑落馬

根據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山西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王偉,山西省監獄管理局副巡視員高奇,山西省檢察院原副巡視員賈文聲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違法為涉黑罪犯減刑提供幫助,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王偉及高奇被“雙開”,賈文聲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山西省高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關中翔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涉黑罪犯被違法多次減刑,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涉嫌犯翫忽職守罪。

山西監獄網的簡歷顯示,王偉1962年9月出生,是山西沁水人。2003年12月,他晉升山西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此後他曾在2013至2015年間調任山西省戒毒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2015年7月,王偉重新回到山西省監獄管理局,擔任黨委書記、局長,直至此次落馬。

澎湃新聞梳理發現,近年來出身監獄系統官員落馬的原因大多包括“違規為罪犯減刑提供幫助”,北京日報曾評論稱“從監獄來回監獄去”的情況屢屢發生,有的落馬官員與王偉一樣也曾任監獄管理部門的“一把手”。

以湖北省監獄管理局原黨委委員、省楚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吳順發,他於2017年7月20日被“雙開”,中央紀委監察部的通報顯示,他違反工作紀律,審核把關不嚴,致使重大職務犯罪罪犯違規獲得重大立功獎勵並減刑;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多次接受請託人宴請及貴重禮品後,將明知不符合調監條件的重大持槍暴力犯罪罪犯調監,並違規向監獄有關負責人打招呼,導致該罪犯違規獲得假釋,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涉嫌瀆職犯罪。

再向前追溯,2016年9月,澎湃新聞曾報道廣西監獄系統窩案,三廳官因幫助“7·17南丹特大透水事故”被科刑人員黎東明違法保外就醫獲刑。

其中,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原黨組成員、廣西壯族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原黨委書記、政治委員鍾世範,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原副廳長梁振林,自治區國防動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曾愛東明知黎東明系南丹“7•17”特大透水事件被科刑人員,罪行嚴重,民憤很大,不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仍收受人他錢財接受他人請託,濫用職權為黎東明違法保外就醫提供幫助,致使黎東明長期逍遙法外,引起社會輿論的強烈批評,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11年和7年,並處罰金。

計分考核、立功受獎、疾病診斷鑑定作假

人民日報曾刊文稱,違法減刑問題主要出現在計分考核、立功受獎、疾病診斷鑑定這3個環節。假立功是許多罪犯違法獲取減刑、假釋的“捷徑”,他們通常以非法手段獲取立功線索、編造虛假材料申報專利發明,謀求立功獎勵。

以原廣東健力寶集團董事長、總裁張海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案為例,2007年他一審被判15年有期徒刑,通過賄賂監獄管理人員、偽造立功材料等手段,先後獲得一次改判、兩次減刑,縮短刑期9年1個月28天,2011年1月即出獄,隨即逃往海外。

據公開報道,其減刑原因系“檢舉他人犯罪立功”及“專利發明”。

2012年,廣東省檢察院對張海違法減刑系列案展開調查。經查,張海的女朋友及秘書找到時任佛山市看守所副所長羅建能,要其為張海尋找檢舉立功線索材料,並給了羅建能3萬元人民幣。羅建能收到錢之後想出了“李代桃僵”的辦法,將一條搶劫案的線索告知張海,並將涉嫌搶劫犯罪的嫌疑人張某調至張海同一監室,由張海檢舉張某。

在該案中,廣東省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涉案人員24人,司法行政、監獄系統、看守所繫統為之徇私舞弊的達14人之多。其中包括廣東省司法廳原黨委副書記王承魁、省監獄管理局獄政處原處長郭子川等人。其中,王承魁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郭子川因犯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佛山市看守所原副所長羅建能因犯徇私枉法罪被處有期徒刑五年;丁飛雄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張海秘書康傑因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人民日報評論稱,在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例中,司法人員存在的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等違法現象,成為最高檢長期以來要解決的突出問題。

2018年3月,最高檢工作報告指出,檢察機關堅決糾正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對提請“減假暫”不符合法定條件或程序,以及裁定或決定不當的,監督糾正11.8 萬人。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以權減刑”、“提錢出獄”等問題,以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為重點,強化對異地調監、計分考核、病情鑑定等環節監督,共監督有關部門對2244名罪犯收監執行,其中原廳局級以上幹部1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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