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錄】女廳官與副省長、多名商人權色、錢色交易被判刑!


雲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主任的羅敏,“通過她的權色交易,獲得相應的職務。”羅敏生於1967年4月,1998年轉業到雲南省財政廳工作。2011年,羅敏出任雲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副主任,從戰火中走出的少校軍官,到44歲的女廳官,她在光環中一路成長。

【警示錄】女廳官與副省長、多名商人權色、錢色交易被判刑!

辦案人員介紹:“羅敏之所以能夠進行權力尋租,進行權錢交易,她首先就是通過她的權色交易,獲得相應的職務,為她的權錢交易鋪平了道路”。“通過權色交易,她讓自己的‘行情’水漲船高,被包裝成名噪一時的‘能人’,從省財政廳的實權處長,到雲南省農信社的高層主管,手中掌握的權力越大,她進行權色、錢色交易的籌碼越大。”羅敏說自己“確實有一些(不良)思想在作祟,特別是一些世俗的一些思想,有的時候通過捷徑,可以讓自己實現自己的人生目標。”據專題片介紹,羅敏和曹建方保持了十餘年情人關係。羅敏在擔任雲南省財政廳企業處副處長、處長期間,曹建方是其主管領導,後曹建方不斷晉升,歷任雲南省財政廳廳長,雲南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副省長等職。曹建方因公出國時,點名要帶上羅敏。2015年,曹建方因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曹建方因嚴重違法問題被立案調查。在與曹建方保持了十餘年情人關係的同時,羅敏還與其他多名男性發生和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利用手中的職權,給她的所謂商人“男朋友”在獲取財政補助、工程項目、辦理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並從中獲取鉅額利益。辦案人員介紹道:“可以說羅敏大肆斂財的時期,主要是發生在省財政廳企業處擔任副處長和處長期間,因為她的職權影響力很大,很多民營企業的業主,通過各種方式給她送錢、送禮。”“自己淡化了自己的崗位職責和本身的服務界限,就是你把它,好像他給我是應該的,其實,如果你沒有這個權力,他為什麼要給你。所以在這個過程當中,自己其實並不那麼清醒,所以沒有及時地制止這種行為。”羅敏說。面對鏡頭,羅敏懺悔道:“這種付出的代價是巨大的,是沒有辦法用時間、用金錢、用地位來彌補的。我覺得人生起碼的追求就是自由,你連自由都沒有,其它就無從談起,沒有意義。”2018年1月24日,羅敏以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50萬元。當時,羅敏不服,提出上訴。雲南省高院審理過程中,羅敏申請撤回上訴。法院認為,上訴人羅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賄賂人民幣1596376元、73061.01美元、5000港幣及價值人民幣3384744.01元的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重案組檔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