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院的訴訟費是多少?訴訟費是原告出還是被告出?

來源: 大律師網

導讀: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都需要繳納訴訟費,訴訟費注意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大律師網小編今天給大家帶來“訴訟費”的相關內容,那麼,法院的訴訟費是多少?訴訟費是原告出還是被告出?哪些案件可以少交或不交訴訟費?

法院的訴訟費是多少?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一)財產案件受理費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上訴費。

2020年法院的訴訟費是多少?訴訟費是原告出還是被告出?

  (二)非財產案件受理費

2020年法院的訴訟費是多少?訴訟費是原告出還是被告出?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管轄權異議案件,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100元。

  (五)知識產權案件

  (六)執行案件

  執行申請費無須申請人預交,待執行後按下列標準由被執行人負擔。

2020年法院的訴訟費是多少?訴訟費是原告出還是被告出?

  (七)訴訟保全

2020年法院的訴訟費是多少?訴訟費是原告出還是被告出?


  (八)其他類型案件

2020年法院的訴訟費是多少?訴訟費是原告出還是被告出?

訴訟費是原告出還是被告出?


2020年法院的訴訟費是多少?訴訟費是原告出還是被告出?


  一般由原告先行墊付,勝訴後,再由被告承擔。

  當然也有特殊的情況發生:

  1、當事人請求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由雙方當事人按承擔責任的比例負擔。

  2、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負擔。

  3、撤訴案件,由原告負擔,但減半收取;駁回起訴的案件,由原告負擔。

  4、申請執行費和執行實際支出的費用由被申請人負擔。第二審案件和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分別為:

  ①經上訴,維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訴人負擔,雙方上訴的,由雙方負擔;

  ②上訴後撤訴的案件,由上訴人負擔;

  ③二審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審負擔原則負擔後,還應當相應調整一審訴訟費用的負擔;

  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兩審訴訟費用。

  5、經人民法院再審或提審的案件,如認為原審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並依法進行改判的,對訴訟費用一併改判。

哪些案件可以少交或不交訴訟費?

2020年法院的訴訟費是多少?訴訟費是原告出還是被告出?

  一、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1、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3、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

  案件。

  4、行政賠償案件。

  二、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2、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三、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四、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五、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六、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法院決定合併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