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晚間聚會喝酒,老闆要求喝酒到12點,第二天上班遲到算曠工,這是誰的過錯?

哈嘿v


回答的有點糙,但肯定話糙理不糙。1、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現在連小朋友都知道。那麼老闆讓喝,沒辦法喝吧,喝完以後叫個代駕不香嗎?2、既然是公司聚會,那就是大部分同事都在場,都是那麼晚回的家,但其他人怎麼沒遲到?3、我不知道你一天的工資有多少,且算200吧。老闆請你吃飯喝酒多少錢,同事送你繞一圈多少錢,加一塊肯定夠你工資了吧。4、遲到罰款是每個公司定的制度,你家門口修路,你沒開車,你騎單車,都是你的問題,好像和公司制度沒關係。可以變個方式論證一下,早起你發現車壞了,又是這一堆的事情,罰你工資你認不認?解決辦法:1、儘快瞭解公司制度,財務制度,作為一個新員工,這些必須清楚。2、不要想這點小錢,一個代駕解決的問題,搞出這麼多事。你老闆還是不錯的,讓別人送你,如果酒後駕車被查,那就不是一天工資的事情了。3、事情已經發生了,並且都有結果了,你還要去和老闆打電話,意義何在。


冷凍的火V巍子


我感覺遲到與否不是哪個人說了算,而是規定的既定事實。

也就是什麼樣的制度,規定幾點上班,那應該按照制度來。在這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一個健全的社會肯定是法治與人治共行,當然,一個公司肯定也是人治與法治的和諧統一。你這次遲到事出有因,所以,希望老闆也能在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前提下,也能具有一定的人治風範,也要私下為你提供相應撫慰。


視聽新生活


如果從制度上來說,遲到受罰沒有錯,至於處罰是否得當,那就看公司的規章。

話又說回來,管理也有人性化的一面。既然是公司集會,還是開會後聚餐,而且是老闆要求喝酒,那從人性化的角度就不應該認定為遲到。否則,誰還敢聚餐,誰還跑業務?

我曾經有一個當事人,也是你這樣的類似情況,而且還特殊點,老闆要求去陪客戶應酬。搞到凌晨,客戶搞定了,自己卻垮下了。最關鍵的是,第二天起不來,還是算這個當事人遲到……只是,後面業務逐漸每人願意跑了,喝酒都在推脫了!

所以,老闆說得沒錯!適應就待著,不行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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