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又一地塊徵收!

依據長春長東北開放開發先導區(長德新區)總體規劃,為推進長德新區基礎設施建設,打造長東北核心區道路樞紐,提升長德新區整體環境。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及《長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長德新區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對轄區範圍內遺留部分房屋及其它附屬物實施徵收並將徵收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長春長東北開放開發先導區(長德新區)轄區37平方公里範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及其它地上附屬物(具體範圍以長德新區總體規劃平面圖為準)。

二、徵收時限:2020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22日

三、徵收實施單位:長春長東北開放開發先導區(長德新區)房屋徵收綜合管理辦公室

四、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該範圍內房屋及其它地上附屬物補償均以原始登記調查結果為準,任何單位和個人搶建(包括改建、擴建)、搶栽等不予補償。

五、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執法、住建、規劃、國土、工商、房產、稅務等行政主管部門應停止辦理轉讓、分割、贈予、租賃、典當、抵押等相關手續。

六、徵收實施單位將委託具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對涉及房屋及其它附屬物以尊重客觀事實並結合實際的原則進行評估補償。被徵收人應積極配合徵收工作,並在徵收規定期限內簽訂協議,完成搬遷。

七、若對本決定不服,可在60日內向長春市人民政府申請複議,或在6個月內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徵收人如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且在補償決定規定期限內又不能完成搬遷的,由徵收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八、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長春長東北開放開發先導區(長德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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